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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成既具有电子商务方面的基本知识,又能熟悉电子商务在实践中的运用,具有较强商务沟通和谈判技巧,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既掌握现代商务理论与实务,又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的面向国内国际市场、适应国内国际竞争、富于开拓精神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商务营销人才。主干课程:英语、计算机基础、管理学、会计基础、经济法、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物流、网络营销、网络与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电子商务软件、图片制作、电子支付与安全、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维护、电子商务管理实务、谈判与推销技巧、微博营销与实务、搜索引擎优化与营销、电子商务营销实务等。技能证书:广东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劳动部助理电子商务师、网络营销经理证书。水平证书:英语应用能力A/B级证书;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电子商务系统和各类信息系统分析与管理工作、从事基于网络的商务处理、网络营销与管理、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市场营销及电子商务创业等工作。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应用英语专业翻译方向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等实践技能,具有较广博的人文学科知识和跨文化知识、较实用的运输、商务会展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在旅游社、酒店、航空、外贸、文化、教育、外事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外贸实务、教学、涉外文秘等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商务英语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熟练运用英语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进行国际商务管理与对外贸易业务,能从事涉外企业、外事、经贸、旅游、文化等部门的国际商务管理和文秘翻译工作,基层管理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英语专门人才。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6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市环市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115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23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4.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还本付息);5.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毕业后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6.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7.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8.组织在校学生购买大学生医保,国家财政补贴230元/年。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龚寅华监督电话:020-37987218传真:020-37987218电子邮箱:445865003@qq.com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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