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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办学层次:高职(大专)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电话64941636、64941610;网址www.bvclss.cn招生机构: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二、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专业代号学校及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学费(元/学年)专业课考试科目98电子政务(就业服务)3年56000计算机专业综合知识99移动通信技术3年56000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录取过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依据各省录取规则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5年统招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5年统招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高职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录取过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依据各省录取规则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16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网址www.bvclss.cn  招生机构: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二、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专业代号学校及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学费(元/学年)专业课考试科目98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关系管理)3年56000计算机专业综合知识99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3年56000  说明:  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7月5日9:00-12:00;  2、专业课考试时间:7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专业课免试:学校对部分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时间同报名时间一致,认定时须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专业课报名与考试地点: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南校区);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市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于专业课成绩合格考生依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4、考生身体情况需符合高考对各专业的体检要求。  5、录取过程依据各专业上线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专业考生,服从院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特别说明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京招生代码1127)  办学层次:专科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电话64941636、64941610;网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机构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录取过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依据各省录取规则转入后续录取进程。  四、入学管理  1.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北校区(昌平)上课,实习和实践课依据实验室的配备情况南北校区统一安排。  2.我院一般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学制三年;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对注册后的贫困生根据国家政策酌情采用奖、勤、减、免、贷的办法解决学费。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106室,联系电话:64941636、649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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