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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0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0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由吉林大学申请,经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建立的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代码为136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层次及录取批次  第四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办学层次是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学制四年。  第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本科院校批次(独立学院)录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三章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  第六条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 录取基本原则为:  (1)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3)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九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和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录取:对于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考生所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未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其它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加试合格成绩和合格证书。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由计算机统一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所有专业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收费依据,学费标准依专业不同为每生每年1.6万元—2万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另外收取。  第十九条报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部  咨询热线:0756—76262967626272传真:0756—7626272  学院网址:http://www.jluzh.com招生工作部网址:http://zsb.jluzh.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邮政编码:51904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普通类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艺术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第二批本科B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韩国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对于报考我校本科层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对于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  联系人:黄河  监督电话:0756-7626022  传真:0756-7626022  电子邮箱:huanghe@jlu.edu.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6262960756-7626272  传真:0756-7626272  电子邮箱:zsb@mail.jlu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sb.jluzh.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1年4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韩国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专业课使用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专业课使用广东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吉林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在广东省、吉林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除广东省、吉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招生,承认并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6358  传真:0756-7626358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6262960756-7626272  传真:0756-7626272  电子邮箱:zsb@mail.jlu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3年3月21日由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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