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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重点专业

        

  •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奖励资助

        七、奖学金设置和困难学生资助方法:          1、入学后,学院根据特困生的具体情况可减免其部分学杂费。          2、学院每学期对勤奋好学的特困生进行补助;对少数民族学生发放少数民族津贴。          3、学院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勤奋好学的困难学生创造、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          4、学院每年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          5、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6、此外,学院还积极争取校友及其它社会人士来我院设立奖学金,支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 财务管理 日语 公共事业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体育教育 动画 工业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陶瓷艺术设计 陶艺 工艺雕塑 环境雕塑 学费(万元/年) 0.8 1 1.4 学制 本科四年

  •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理工、文史类:按各省(市)一般三本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尽可能保证其专业志愿的落实。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省(市)考生,录取时根据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    4、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院《2014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14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陆我院校园网查询)。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2014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在教育部的国标代码为13435。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校区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全。学院依托校本部的优势资源办学,师资力量以景德镇陶瓷学院骨干教师为主,同时聘请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的学者和专家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作兼职教师。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有: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电子商务、体育教育(师范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产品设计(陶瓷艺 术设计、陶艺、工业设计)、雕塑(环境雕塑、工艺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校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景德镇陶瓷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见各省高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刊。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理工、文史类:按各省(市)一般三本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尽可能保证其专业志愿的落实。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省(市)考生,录取时根据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    4、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院《2014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14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陆我院校园网查询)。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奖学金设置和困难学生资助方法:    1、入学后,学院根据特困生的具体情况可减免其部分学杂费。    2、学院每学期对勤奋好学的特困生进行补助;对少数民族学生发放少数民族津贴。    3、学院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勤奋好学的困难学生创造、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    4、学院每年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    5、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6、此外,学院还积极争取校友及其它社会人士来我院设立奖学金,支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咨询电话:0798-8460333、8499852(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zjb.jci-ky.cn/zs/ 电子信箱:kjysxyz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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