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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音乐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4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6500元/学年;文科类、体育类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科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0523)86152006、86152200  招生网址http://zs.nnutc.edu.cn/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及音乐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5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6500元/学年;文科类、体育类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科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0523)86152006、86152007  招生网址http://zs.nnutc.edu.cn/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舞蹈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及音乐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6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523)86152006、86152007  招生网址http://zs.nnutc.edu.cn/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数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数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强化培养部针对文理科学生不同的特点,打造能够兼顾专业基础与开阔视野、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两个课程平台,结合滚动淘汰的竞争机制,配合优质的师资和特殊的教辅条件,培养输送优质生源。  2008年继续实行单独“专业”代码招生,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前请详细阅读“答考生问”中有关内容,然后在填报志愿表院校的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文科类强化班”或“理工科强化班”及相应的专业代码。新生入校后可以按照个人志趣、特长、职业追求在学院现有专业范围内重新自由选择专业(音体美以及英语专业除外)。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热能与动力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热能与动力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能源科学、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技术,在热能与动力工程领域从事设计、运行、自动控制、信息处理、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污染治理与资源化、清洁能源利用和新能源开发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创新能力强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在ZF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院所、环境保护部门、房地产公司、工业企业、设备制造部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等从事供热、通风、空调、燃气、给排水等方面的设计、运行、开发、管理、营销等从事能源管理、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课程:工程流体力学、电工与电子学、工程热力学、传热学、锅炉原理、泵与风机、空调用制冷技术、暖通空调、供热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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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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