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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邮电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南京邮电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 南京邮电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0293  院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吴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鲈乡南路  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四、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五、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六、录取结果公布: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或资料以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七、我校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考生五门课总分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选科要求。  八、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07年在江苏本科第一批招生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实行。  九、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十、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十一、我校吴江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858)的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以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颁发毕(结)业证书。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电话:(025)83492240、52997105、52997106  2、传真:(025)83492457  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  4、邮编:210003  5、E-mail:zb@njupt.edu.cn  6、网址:www.njupt.edu.cn

  • 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吴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鲈乡南路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高职(专科生)(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是江苏省省属公办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信息学科为主导,以工学为主体,理、经、管、文、教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的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抗日烽火中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1958年经原邮电部批准,在南京电信学校和南京邮政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为本科院校,定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几十年来,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形成了“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1978年成为全国改革开放后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66年来,学校根据国家信息通信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始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为中心,注重强化优势,彰显特色,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逐步形成了从邮电到通信,到信息技术各个领域,再到以信息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道路,学科专业由单到多、由窄到宽、由弱到强,打造了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优势学科和品牌特色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点,19个硕士点和36个本科专业;有信号与信息处理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3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6个;有通信工程等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建设点。  学校教学基本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中心和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已建成一个以万兆光纤为骨干的高速校园网络环境,通过Cernet及Chinanet双路由与Internet联网,实现了校园有线、无线网络双覆盖,技术手段先进,为教学、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条件。图书馆纸质文献藏量125.8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的收藏,富有特色,享誉一方。  学校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南邮人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历史,铸就了求实创新的南邮精神,探索出了一条依托邮电通信行业做专做精、面向信息化社会做大做强的大信息发展之路。学校正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四大战略,努力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在信息科学和技术领域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规定: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二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报考我校和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课程实验班项目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报考我校吴江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在C级及以上,选测科目不做要求。所有考生技术科目必须为合格。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08年在江苏省本科一批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实施。  第十八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二十条我校和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课程实验班项目(苏教外[2007]29号)(代码1721),今年继续在江苏省内招生。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费每生每年21600元(另交外方注册管理费每生每年1500美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一条我校吴江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858)的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章学生毕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咨询:  电话:(025)83492240、52997105、52997106  传真:(025)83492457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  邮编:21000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www.njupt.edu.cn  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技术学院咨询方式:  电话:0512-63118999、051263119321  传真:0512-63118999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鲈乡南路200号  邮编:215200  E-mail:wjddzsb@tom.com  网址:www.nywjxy.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 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适用省外)

    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适用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是江苏省省属公办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信息学科为主导,以工学为主体,理、经、管、文、教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的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抗日烽火中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1958年经原邮电部批准,在南京电信学校和南京邮政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为本科院校,定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几十年来,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形成了“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1978年成为全国改革开放后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66年来,学校根据国家信息通信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始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为中心,注重强化优势,彰显特色,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逐步形成了从邮电到通信,到信息技术各个领域,再到以信息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道路,学科专业由单到多、由窄到宽、由弱到强,打造了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优势学科和品牌特色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点,19个硕士点和36个本科专业;有信号与信息处理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3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6个;有通信工程等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建设点。  学校教学基本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中心和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已建成一个以万兆光纤为骨干的高速校园网络环境,通过Cernet及Chinanet双路由与Internet联网,实现了校园有线、无线网络双覆盖,技术手段先进,为教学、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条件。图书馆纸质文献藏量125.8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的收藏,富有特色,享誉一方。  学校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南邮人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历史,铸就了求实创新的南邮精神,探索出了一条依托邮电通信行业做专做精、面向信息化社会做大做强的大信息发展之路。学校正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四大战略,努力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在信息科学和技术领域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话:(025)83492240、52997105、52997106  传真:(025)83492457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  邮编:21000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 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几十年来,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形成了“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1978年成为全国改革开放后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校;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现有16个院(部)和13个研究院(所、中心)。在职教职工1622人,其中专任教师103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3.4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71.51%。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57人。学校教学基本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属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点,1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3个省级工程中心和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点。拥有全国高校首个3G国际标准实验室。已建成一个以万兆光纤为骨干的高速校园网络环境,通过Cernet及Chinanet双路由与Internet联网,实现了校园有线、无线网络双覆盖,技术手段先进,为教学、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条件。学校拥有纸质文献藏书量135.34万余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的收藏富有特色,享誉一方。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规定: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A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报考我校本科二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B+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技术科目均要求为合格。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0年在江苏省本科一批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第十八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  电话:(025)5299710085866669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邮编:210046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http://www.njup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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