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标代码:13414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四、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4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励政策 1、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币2千元。 2、凡符合上条的新生,若对录取专业不满足,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专业,并优先考虑。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均为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学校网址:http://www.heue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gzs@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127,87665285,87665021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或800元/生.年两种,由学院统一安排。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由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骨干大学之一——河北经贸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拥有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教学氛围,是大学生理想的求学之地。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高配置的计算机房、多功能的学术报告厅、设备先进的语音室为教学提供了一流的教学设施,保证了教学活动的现代化。 学院依托河北经贸大学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有经济系、管理系、信息系、文法系、会计系和商务系等六个系,34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和理学六大学科门类。学院面向河北、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陕西、河南、江西等十几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12000多人。学院师资库教师600多名,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6%,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0%,拥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者,有效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始终坚持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理念和“面向市场,注重就业,保证质量,强化特色”的办学思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打造全程实践教学体系,加强仿真模拟实验环境建设,陆续投资建立了ERP实验中心、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运行的模拟证券市场、税控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商务洽谈室、模拟电子商务平台等实践教学设施;大力开展实训项目,开发培育了模拟股市、网页(动漫)设计、数学建模、计算机调试、英语短剧等几十个深受学生欢迎的实训项目,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并获得一技之长,力争使每一名走进这里的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力争使每一名走出这里的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