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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简章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2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2012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已进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学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 江苏省的考生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分科目,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的要求。考生进档后的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2012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对符合条件者,由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邮政编码:427000      咨询电话:0744-2116316 2116376(传真)      电子邮箱:zjjzsb@jsu.edu.cn      学院网址: http://zjj.js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重点实验室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食宿条件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就业状况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校简介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吉首大学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7000余人,教职员工470人,可招生的本科专业有32个,涵盖9个一级学科门类。     建院8年来,学院走过了不平凡的建设发展历程。2008年,按照教育部26号部长令关于独立学院要有“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法人资格”等要求,学院与深圳两家房地产公司采用股份制形式重组张家界学院,建设总投资近4亿元。其中,已经完成的一、二期工程投资2.6亿元,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已经启动的三期工程,投资5000万元用于兴建图书馆和艺术楼,建筑面积共计29000多平方米。      学院以提高质量强校,以凸显特色名校,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通识素养宽厚、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技能熟练”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4780余名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好,上岗适应快,发展后劲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为张家界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国际旅游形象塑造、地域民族文化的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社会各界好评。     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省领导许云昭、唐之享,教育部领导周远清、赵沁平,省教育厅领导张放平等,先后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张家界市领导胡伯俊、赵小明、范运田、朱国军、陈美林、汪业元、杜芳禄、肖凌之、刘曙华、李常光等,多次亲临建设现场排忧解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     学院发扬光大吉首大学几十年办学凝聚的光荣传统,秉承吉首大学“以人名校,以业报国”的校训,践行“求真、向善、完美”的现代大学精神,以2012年教育部评估为契机,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为条件优越、体制创新、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万人现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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