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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具体地址是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997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17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9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11.63万元,图书18.7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入学后教授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学院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调到其它专业。  三、专业设置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8号、教高司函[2005]109号、辽教发[2007]019号、教高[2008]2号、辽教发[2008]18号,教高[2008]10号、辽教发[2009]19号等文件。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8020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4理工工学  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理工工学  080602自动化4理工工学  080604通信工程4理工工学  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理工工学  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理工工学  080701建筑学5理工工学  08070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4理工工学  080703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4理工工学  08070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4理工工学  080705给水排水工程4理工工学  080901测绘工程4理工工学  081002安全工程4理工工学  081201交通运输4理工工学  081207W物流工程4理工工学  110104工程管理4理工管理学  110201工商管理4文史管理学  110203会计学4文史管理学  110205人力资源管理4文史管理学  050408艺术设计4艺术理文学  050408艺术设计4艺术文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取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院录取采取“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专业录取办法: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联系电话:024-23743067  网址:www.sjcy.cn  7、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09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生。  对于辽宁生源考生学院认定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其他:  江苏省录取原则:考生进档后学院参考“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

  •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介绍_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摘要: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建筑大学创办,以培养建筑类人才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已有十一年的办学历史,现有在校生7000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学设施完备、生活设施优越。这里有50000多平方米,全部为多媒体教室的 “回”字型教学楼,有19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所在地 :辽宁 性质类别:理工类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邮政编码:110167 联系电话:024-23743067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建筑大学创办,以培养建筑类人才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已有十一年的办学历史,现有在校生7000人。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大浑南核心区,东与全运村及众多文化科技单位相毗邻,西可远望哈大高铁沈阳站,南与沈阳体育学院为伴,北依浑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处于沈阳新行政、文化区域的中心位置。这里交通便捷、设施完备,这里教育、文化氛围浓厚,这里是充满生机和活力能给人以发展和创新的地方。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学设施完备、生活设施优越。这里有50000多平方米,全部为多媒体教室的 “回”字型教学楼,有19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有两处国际标准的塑胶操场和三处室内运动场,各种设施一应俱全,学生生活方便舒适。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依托沈阳建筑大学雄厚的学科基础和丰富的教学资源,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建筑学(五年制)、城市规划(五年制)、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交通土建工程两个方向)、测绘工程、安全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艺术设计二十个本科专业。目前已发展形成以建筑、土木、工程类专业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管、文三大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拥有一支以沈阳建筑大学教师为主体,以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学院教师为骨干,共300余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具有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达到60%,多人在国家、省、市等学术团体和评审机构担任职务。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确保了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开创多种办学模式,选送优秀学生去沈阳建筑大学等大学交流学习,并为有留学意愿的学生提供去美国东密歇根大学等国外大学读书的机会。学院重视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参照卓越工程师计划将实践、创业、就业课程纳入到本科教学过程中,形成由社会实践、工程竞赛、金工实习大学四年的实践环节,为毕业生快速容入社会提供保障。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始终把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多样化人才做为办学理念。已有八届近万名毕业生走上了省内外的建设岗位,他们以扎实的理论知识,纯熟的实践动手能力,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名列省内院校前列,连续四年获得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部分毕业生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均超过8%的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深造,75%毕业生就职于中建、中铁、中冶等大型国企和万科、恒大等知名房地产公司,并有部分学生自主创业成功,有的创业生资产近千万。辽宁省6000余家、省外数以万计的建筑企业以及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道路桥梁、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等行业为毕业生提供广阔的就业平台,城建学子凭借其求真务实、扎实进取的精神在千余家企业中享有盛誉,学院已成为未来建筑工程师的摇篮。 树优良学风,育一流人才。“十二五”期间,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将面向国家建设行业,充分发挥建筑、土木、工程类专业优势,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优良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水平建筑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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