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财务管理2013473473--文科三批人力资源管理2013473481--文科三批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代码:13674 五、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一)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说明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3、我院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 4、我院在江苏省所招文科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1、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2、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八、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98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1200元/生/年不等。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照教育部26号令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971)53150023968628 传真:(0971)5311070 邮编:810003 网址:http://klc.qhu.edu.cn E-mail:zhao_kejian0826@sohu.com 十一、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一)奖学金 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 2、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200—600元/生/年;设有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可获得该奖,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三)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除上海、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广东、吉林、浙江省市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专业的调整: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和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综合考评,经学院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代码:13674 五、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一)有关省份专业招生人数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说明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3、我院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 4、我院在江苏省所招文科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1、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2、无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八、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98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800元/生/年不等。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照2008年教育部令第26号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971)536625353150023968628 传真:(0971)5366253 邮编:810016 网址:http://klc.qhu.edu.cn E-mail:zhao_kejian0826@sohu.com 十一、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一)奖学金 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 2、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额度1000—25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是为在校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或为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设立的奖项,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三)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除上海、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广东、吉林、浙江省市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专业的调整: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和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综合考评,学院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二、办学层次:第三批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五、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一)招生计划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有关说明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2、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规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1、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4、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5、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6、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七、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每生每学年9800元。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1000元。八、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九、奖、助、贷措施及其他:(一)奖学金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3、根据《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额度1000~2500元/年·生;单项奖学金是为在校级及其以上活动中获奖,或为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设立的奖项,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二)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十、专业的调整:新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和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综合考评,学院审核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十一、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810016电话:(0971)5366253、5315002、3968628传真:(0971)5366253网址:http://klc.qhu.edu.cnE-mail:klczsb@sohu.com十二、招生章程的解释: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 二、办学层次:第三批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生计划 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说明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1、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5、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6、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每生每学年9800元。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九、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一)奖学金 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 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 3、根据《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各科平均成绩评定,奖励额度1000~2500元/年·生;单项奖学金是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的奖项,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三)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专业的调整: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和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综合考评,学院审核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十二、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16 电话:(0971)5366253、5315002、13997154075 传真:(0971)5366253 网址:http://klc.qhu.edu.cn http://www.klxy.com.cn E-mail:klczsb@sohu.com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