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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信息学本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南方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信息学本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招生科类:理科。学制:四年。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培养目标:掌握生物学医学与信息科学双领域的主要理论基础,掌握生物信息学和计算生物学的基本方法。熟悉生物信息学和计算生物学在生物医药诸多领域的应用,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景。本专业自2009年新生开始实行导师制,即是每个老师负责若干名学生的学术指导。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医学物理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离散数学、组合数学、数学建模、数值分析、数据结构、C语言设计、UNIX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原理与应用、信息理论与编码、基础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信息学、比较基因组学、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等科目。就业方向:高通量生物数据处理、生物医药行业、大型制药企业、生物医药研究机构、大型医院或攻读本专业研究生等。可授予最高学位:博士。

  • 南方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南方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招生科类:理科。学制:五年。授予学位:医学学士。培养目标:培养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科研、教学及医疗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应用型医学人才。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中医基础理论、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预防医学、流行病学、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伤科学、针灸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等。就业方向:在各级医疗单位、医学科研单位从事临床医疗或、教学或研究工作。也可继续攻读本学科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可授予最高学位:博士。专业概况:该专业始建于1975年,1987年开始招收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研究生,是全军唯一的集教、医、研为一体的培养全军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先后成为广东省、国家重点学科和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广东省攀峰一级重点学科、国家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是学校四大特色学科群之一。2004年,开设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是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广东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广东省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为基础的优质教学资源。2012年中西医学专业执业医师通过率81.16%,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30个百分点,名列全国前茅。该专业学生近2届连续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金奖,获广东省金奖3项、银奖6项,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1项。

  • 南方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药制药本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南方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中药制药本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招生科类:理科。学制:四年。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培养目标:培养从事现代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研发、管理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中药学、分析化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中药制药工程学、中医学基础、方剂学、药理学、中药药理学、工程制图、化工原理、药事管理学等。就业方向: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领域从事药物制剂、生产管理、质量监控、新药研发、营销等工作。也可继续攻读本学科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可授予最高学位:博士。专业概况:2004年8月,学校整体移交广东省后,在充分调研广东省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决定依托中医药学院,在中药学专业优势教学科研平台的基础上开设中药制药本科专业,于2008年招收首批学生,现在已招生4个年级,平均每年招生50人。2013年设立的“至信基金”为本专业提供专项奖学金,专门奖励中药学和中药制药专业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并对两个专业入学新生中一定比例的贫困生给予资助。

  • 南方医科大学2006年普高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06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依法治招”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2121,英文名称为“SouthernMedicalUniversity”。  第三条南方医科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1951年10月创建于齐齐哈尔市,1970年迁址广州,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等七大领域。  第五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现有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处广州市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校区地处广州市新会展中心附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13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逾百万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个赴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按《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家论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和学校党委会(常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在广东省招收适量专科生。每年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详情可浏览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我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考生须按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有关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在各省市招生的院系(科)专业计划》或补充通知。  第五章考试科目  第十五条凡报考我校本、专科专业的学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广东省考试科目为3+X,即语文、数学、外语+X,X由“综合+1”的考试科目组组成,我校选考科目1为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他省市的考生均按理工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同时我校六个专业(护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英语、卫生经济学)兼收文科考生,选考科目为文科类科目。  第十六条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的考生,如果参加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者,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相应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综合考核(面试)或水平测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八年制新生只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中录取,在录取过程,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男女生的录取人数。护理专业以招收女生为主。  第二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原则安排专业:(1)我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0,10,5,0,0,……,即第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第三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30分,其他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关省份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按规定控制在1%左右),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fimmu.com/zs/main.htm。  第七章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或转专业处理。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杂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它生活费用自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奖学、助学办法  第三十四条学我校现已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主,勤工俭学、贫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困生生活补贴及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为辅的助学体系。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新生优秀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  ?状元奖学金:100000元/人;奖励被我校录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总分状元。  ?特等奖奖学金:免在校期间本科阶段学费。奖励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总分按标准分计在800分以上者;或高考总分按原始分计分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50名者。  ?单科优秀奖学金:10000元/人。奖励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单科高考成绩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名者;或全国高中学生学科(数学、生物、化学、物理、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奖励凡第一志愿报我校、高考总分按原始分计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或按标准分计分超过100分以上的新生,择优选择奖励前50名。(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新生除外)  ?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奖励凡第一志愿报我校、高考总分按原始分计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或按标准分计分超过50分以上,且被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新生,每个专业奖励1名。  新生如符合多项奖励标准者,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发放,奖金不作累计发放。  第三十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800-2000元/人?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200元/人?科,奖励在各门课程考试中成绩第一的学生;学校每年组织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4000-6000元/人?年。  第三十七条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二)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专项困难补助。学校从校友基金的利息中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四)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五)学费缓交或减交。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主管教学、后勤副校长审批同意后,适当延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主管教学、后勤副校长审批同意后,视情况适当缓交或减交学费。  第十章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八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达到本、硕、博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三十九条学校成立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为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第十一章招生监督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专家教授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十二条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考生的来信来访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处理,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说服工作。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邮政编码:510515  网址:http://www.fimmu.com/zs/index.htm  http://jxgl.fimmu.edu.cn/Index.html  电子邮箱:zsb@fimmu.com  联系电话:020-61648523  传真:020-61648524  联系单位: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 南方医科大学普高2007年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普高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依法治招”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2121,英文名称为“SouthernMedicalUniversity”。  第三条南方医科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1951年10月创建于齐齐哈尔市,1970年迁址广州,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八大领域。  第五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现有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处广州市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校区地处广州市新会展中心附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超百万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目前,面积达1800亩的学校顺德校区已经奠基,预计2008年投入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个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按《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跨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将各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在广东省招收适量专科生。每年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详情可浏览本校本专科招生网。本校最终的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考生须按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有关本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在各省市招生的院系(科)专业计划》或补充通知。  第十五条本校的国标代码为1212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填报志愿时请注意录取批次,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各省重点本科分数线上的考生中进行择优录取。专科专业只面向广东省招生,招生批次为第三批A线,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专科A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五章考试科目  第十七条凡报考我校本、专科专业的学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招生专业均按理工类(化学、物理、生物)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其中法学、应用心理学、医学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经济学等六个本科专业兼招文科(历史、地理、政治)考生。  第十八条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的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相应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综合考核(面试)或水平测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中录取,同时,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男女生的录取人数。护理专业以招收女生为主。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志愿优先”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同时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本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0,10,5,0,0,……,即第二志愿投档到本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第三志愿投档到本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30分,其他志愿考生依此类推;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本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专业优先”即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分数优先”即填报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直至专业录取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填报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第二专业填报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未达到临床医学八年制录取分数,但超出我校当年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将视具体情况优先录取其第二专业。  第二十四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关省份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按规定控制在1%左右),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fimmu.com/zs/index.htm。  第七章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或转专业处理。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教材资料费、生活费等自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完成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奖学、助学办法  第三十三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包括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涵盖状元奖学金、单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  第三十五条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专项困难补助。学校从校友基金的利息中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学费缓交或减交。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入学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部门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延期交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民政部门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缓交或减交学费。  第十章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达到本、硕、博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本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有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第十一章招生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专家教授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十条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考生的来信来访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处理,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说服工作。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