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七条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英语、法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选择和分流。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含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十个本科专业(方向)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第一组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中录取。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1、“志愿优先”:指的是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2、“专业优先”:对考生的第一、第二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各招生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或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其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等同于第一专业志愿,将录取第二志愿专业。在同时招收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省份,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第二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未被前两个专业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志愿等同于第一专业志愿,将录取其第三专业。3、“分数优先”:未被前二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是: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十七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八条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王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49传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jwjccwxc@163.com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电子邮箱: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招生对象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2014届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外国语中学以优秀学生身份推荐的外语类考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且只能申请我校英语类专业。二、招生计划保送生的招生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计划30名。外语专业的保送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到15名,具体视保送生质量和测试结果确定。三、选录程序(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的选录工作。(二)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向我校招生办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2.由中学开具的学生成绩单及年级排名材料。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4.体检表的原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申请材料由考生和所在中学填写完毕后,加盖中学公章,并于2014年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邮件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三)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具备保送生资格名单,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学生由我校寄发测试通知,测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四)保送生入学测试的时间初定为2014年3月上旬,学校将组建面试专家小组,对保送生的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试。外语专业保送生需加试口语。(五)专业志愿填报请参考《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六)综合测试合格者,专业安排将根据其所填志愿,综合各项测试情况来确定。(七)对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本校入学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八)2014年4月10日前,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同时通报生源所在中学。(九)已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十)正式录取通知书在收到生源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一周内寄至各位新生。四、监督机制(一)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二)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五、本实施办法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六、联系方式网址:http://portal.smu.edu.cn/zs/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510515联络人:王老师电话:020-61648523传真:020-61648524
南方医科大学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七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临床医学、英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中药学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法学(含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等八个本科专业(方向)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4.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第二十四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第二十六条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十八条对省级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王老师监督电话:020-61648149传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jwjccwxc@163.com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电子邮箱:zsb@s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广州的校区学习。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第十七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方向)、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等十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第二十一条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00-105%之间选择。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4.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第二十四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第二十六条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十八条对省级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南方医科大学_南方医科大学就业前景_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方向 1.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达到本、硕、博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2.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本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有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南方医科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国重点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全优院校全国百强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2121招生批次:本科第一批专科第三批A线(广东)专科(7个协作省、区)由有招生计划的省区确定校训:博学笃行尚德济世学校概况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951年创建于抗美援朝的战火烽烟之中,从北国到南粤,从军队到地方,几度使命更替、历经艰难困苦,却信念始终如一、精神传承不止。南方医科大学1979年就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成为全国首批8所八年制医学教育(本硕博连读)试办院校,2013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秉承“博学、笃行、尚德、济世”校训,“诚信务实、自强不息、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学校正致力于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多科性医科大学,坚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厚、口径宽、专业精,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有校本部(广州)和顺德校区2个校区,校园美丽,学习和生活条件一流。南方医科大学设有17个学院,5所直属附属医院,4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展开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7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临床专科、重点专科质量控制中心45个;开设2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7个,广东省特色专业7个、重点专业2个、名牌专业6个;6个广东省名牌专业。现有10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9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汇聚了一大批以侯凡凡、钟世镇、姚开泰三位两院院士领衔,以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863”和“973”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青、广东省领军人才、南粤百杰、珠江学者等为骨干的杰出学者。现有博士生导师410人,硕士生导师637人。现有两院院士3名,占广东省医学科学领域3/4;“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次,占广东省医学科学领域1/2;广东省科技突出贡献奖2人,占全省1/4,全省医学领域的1/2。学校建有54个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品牌,33个本科生创新基地,100多个学生社团和组织,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数十个创业实践基地,分布在全国的200多家实践和就业基地。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面向所有本科生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提供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培养,提供2次申请转换专业机会。先后与国内及美国、英国、德国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学生互换合作,为学生提供第二校园学习经历。全日制在校生总数20123人,其中:博士生1247人、硕士生2878人、本专科生14870人、留学生1128人。另有成人教育本专科生23120人。本科生连续6年获得国家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和创业大赛金奖。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名列前茅,其中临床医学全国第5、中医学全国第3、中西医临床全国第5。英语四、六级平均分高于全国“211”高校平均水平,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TEM4、TEM8)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文理科计划3000名;护理专科文理计划300名。南方医科大学期待您加入!顺德校区简介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马冈大道网址:http://web2.fimmu.com/sdgwh顺德校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面积120万平方米,距校本部66公里。顺德历来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外贸出口基地。早在宋代,顺德就以“鱼米花果之乡”闻名遐迩。如今,顺德是珠江三角洲中部崛起的新型城市,享有广东“四小虎”之一的美誉,成为全国家电、家具、燃气具、花卉和日用品的生产基地,其中家用电器和燃气具两类产品产销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销量的十分之一和三分之一。顺德校区一期工程于2008年8月建成。校区为中国古典园林式建筑。自然环境良好,校区的建筑总体设计风格统一,加入岭南建筑特色的“院落”、“飞檐”、“石柱”等元素,引水入校,建造湿地景观,营造出山水建筑相映,自然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景观。目前顺德校区已有7000余名来自国内及港澳台的一、二年级学生就读(含27个国家的留学生)。顺德校区管理委员会是大学派驻顺德校区的管理机构,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实行在校区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代表学校负责顺德校区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校区各类教学设施完备。有教学楼5栋,多媒体教室66间,可容纳12000名学生同时上课;实验楼5栋,139间实验室,涵盖公共基础、医学基础及近医学科所有基础专业,可同时容纳6600名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有现代化的多功能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标准游泳池、室外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独具风格的校区图书馆藏书100万册,设有阅览座位4000个。由于环境优美,设施完善,2010年,被亚组委选址并挂牌成为“第16届亚运会颁奖礼仪培训基地”,圆满完成第16届亚运会580名亚运礼仪专业志愿者培训任务。校区教学工作以大学校本部延伸管理为主,全校范围内各专业教学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师资安排,统一课表编排和教学场地安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力量由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各教学单位轮驻人员及校区管委会常驻人员组成。学生管理工作秉承军队优良传统,特别加强了学生作风纪律的培养和养成,施行正规化管理,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