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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华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录取要求:我校根据各省投档情况设置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单科限制分,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二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在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分数(不超过5分)。  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成绩与我校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艺术考生,原则上认可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  第十六条西华师范大学对于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事宜,依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训练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五章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301、2568273(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cwnu.edu.cn  招办信箱:xhsdzs@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西华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邮政编码:637009  三、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3012568273  学校网址:www.cwnu.edu.cn或www.cwnu.cn  招办邮箱:xhsfdxzs@163.com  四、办学类型: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五、招生与录取:  1、我校招生国际代码为10638,四川省代码为5122,其它省招生代码详见所在省招生专业目录。  2、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3、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  4、单科成绩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层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方式: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②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录取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③其他问题:  A、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  B、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凡报考我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成绩与我校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C、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艺术考生,原则上认可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  六、其它:  1、我校通过各省招办和西华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2、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 西华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录取要求:我校根据各省投档情况设置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单科限制分,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商务英语(本、专科)、旅游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二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分数(不超过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数。  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事宜,依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训练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2013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五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273(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cwnu.edu.cn  招办信箱:cwnuzs2011@126.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5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入学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四条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学校以英语、日语、俄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对于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办法为: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第二十条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排序方式录取。第二十一条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五条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六条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273(兼传真)学校网址:www.cwnu.edu.cn招生咨询电子邮箱:cwnuzs2011@126.com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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