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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学费_厦门演艺职业学院住宿费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学费_厦门演艺职业学院住宿费2015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院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8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8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  学院总部坐落在闻名遐迩的艺术之岛——厦门鼓浪屿。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艺术气息浓厚,素有“钢琴之岛”的美称。学院的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在古老的榕树掩映下,与岛上的万国建筑相映成趣,不仅为鼓浪屿灵秀的艺术内涵增色,也为艺术学子营造了浓郁的艺术氛围和静谧的学习环境。学院建设了海沧新校区,以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并以崭新、舒适的学习环境热情洋溢地迎来了一批批新生。  学院以其全新的教学理念、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自然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双栖、多栖艺术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专业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艺术职业人才。  根据社会需求,学院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五大专业。2008年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和文史类考生。  一.培养目标: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双栖、多栖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2.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户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三.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事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招生投诉电话0592-2570570。  四.录取原则:  按照招生计划1:1.2投档,性别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1.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层次中,对达到高考艺术类大专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2.文史类考生录取原则: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五.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六.收费和退费: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并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七.毕业: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成绩优异者,由学院组织并推荐至有关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学习。  八.招生专业:类别招生专业代码类别招生层次学制学费(学年)其他费用专业名称专业方向艺术类(文、理)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670203统招高职高专三年12000元1.住宿费1100元/学年(按一学年计算,其中含空调费,不含寒暑假住宿费);2.书籍代办费300元(多退少补);3.体检费150元(体检复查,多退少补);4.保险费40元/学年(自愿参加);5.军训费100元;6.练功服40-150元(舞蹈专业150元/人,其他专业40元/人,多退少补)。城市民间舞(民间舞、街舞、爵士舞)音乐表演声乐表演670202器乐表演(钢琴、古筝)MIDI音乐制作音乐剧表演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670205播音与主持人艺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67010110000元装潢艺术设计动漫文史类公共事务管理艺术管理(制片人、经纪人、制作人)65020112000元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福建路32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2  电话:(0592)2570185、2570886、2570206。传真:(0592)2570889  网址:http://www.xmyanyi.comE-mail:zsb@xmyanyi.com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国标代码:13767)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1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1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67)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由中国著名舞蹈教育家吕艺生教授担任院长。  学院坐落在闻名遐迩的厦门市。位于厦门第二城区翔安的校区,拥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教学区,6000余平方米的学生宿舍以及宽敞美丽的环形跑道和操场,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2010年市政府已在翔安文教区划拨192亩支持学院加快规划建设现代化新校舍。位于鼓浪屿的艺术实训基地,与岛上的万国建筑相映成趣,为艺术学子营造浓郁的艺术实践环境。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84人,兼职专业教师50人,集结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英美留学归来的艺术专家。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两栖多栖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艺术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艺术职业人才。学院建院以来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2010年被教育部列为中国模式特色院校案例的五所院校之一。  学院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编导、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六大专业,涵盖音乐剧、城市民间舞、播音主持、舞美设计、流行音乐、电脑音乐制作与音响工程、动漫设计、文化创意产业、艺术管理、艺术文学等诸多专业方向。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高职艺术类和文史类考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多栖普及性、实用性、通识性、应用型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身体健康,考试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2.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户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无省统考的专业,则应参加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三.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  四.录取原则: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福建省按平行志愿录取。文史类考生必须达到艺术类大专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必须同时具备省统考专业合格证。  2.其他省份按各省艺术类、文史类录取规则录取。  五.录取模式:实行全国高考统招规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六.收费和退费: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费[2006]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七.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制度。  八.毕业: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由学院组织至有关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学习。  九.就业: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方向为各类表演艺术团体、学校、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培训机构、文化艺术传播机构。  十.招生专业:类别招生专业代码类别招生学制学费其他费用  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专业特色层次(学年)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素质教育舞蹈、幼教舞蹈)多舞种为一身,670203统招高职高专三年12000元其他费用   术城市民间舞(流行舞、国标舞、爵士舞)表、教、编三位一体1.住宿费1100元-1500元/学年(分为4人间、6人间、8人间;含空调费,不含寒暑假住宿费);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民族、流行、素质教育音乐、幼教音乐)表、教、编、创,多种技能与艺术素养融合的多栖型音乐人才670202 (文、理)音乐剧表演2.书籍代办费300元(多退少补); 器乐表演(钢琴、古筝等)  电脑音乐制作(MIDI)与音响工程(DJ)3.体检费150元(体检复查,多退少补); 现代音乐(流行音乐、爵士音乐)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与播音主持集影视、舞台表演与播音主持于一体6702054.保险费40元/学年(自愿参加); 艺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服装设计)科艺结合、强化操作能力67010110000元  室内设计5.军训费100元; 动漫设计  编导戏剧影视编导为文化市场培养高素质文化创意管理人才67020712000元6.练功服200元(多退少补)。文史公共事务艺术管理650201   管理文化创意产业(含艺术文学)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61101  电话:(0592)2570185、7768815/7768816  传真:(0592)7768817  网址:http://www.xmyanyi.com  E-mail:zsb@xmyanyi.com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介绍: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  学院坐落在闻名遐迩的艺术之岛——厦门鼓浪屿(目前正在筹建位于厦门的新校舍)。鼓浪屿是一个钟灵毓秀、充满艺术灵感的圣地,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艺术气息浓厚,素有“钢琴之岛”的美称。学院的两万平方米的教学用房及三千多平方米的学生宿舍散落于岛上各方,与岛上的万国建筑相映成趣,这不仅为鼓浪屿的艺术内涵增色,同时也为新型艺术学子营造了极好的艺术氛围和学习环境。  学院以其全新的教学理念,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自然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学院以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知识全面的复合型两栖、多栖演艺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少年的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专业理论相结合,为新世纪培育新型的演艺人才。  学院以全新教育理念,设置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编导、艺术设计和公共事务管理六大专业。2007年在全国招收三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文)和文史类考生共370名。学院代码:13767  一.培养目标: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双栖、多栖演艺人才。  二.招生对象、报考、录取: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  2.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高考,艺术类(文)的考生还需参加艺术专业统考或加试。  3.凡达到规定艺术类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毕业: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四.招生人数:类别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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