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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地处四季如春的昆明,是云南师范大学利用社会投资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校园位于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昆明市“花园式单位”,在校生近万人,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独立学院之一,图书馆藏书94.6万册(其中纸质图书62.6万册,电子图书3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840.08万元。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2000年,通过几年的发展,其综合办学实力居全国300多所独立学院前列,2010年在中国校友会网、《大学》杂志、21世纪人才报联合发布的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中位列第10名;2009年再次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办学的核心理念是:通过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使学生具备走向社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学生的人生和职业生涯成功奠基。  二、高等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学院(国标)代码:13330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层次:本科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分数专业志愿优先;  3、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  5、对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6、对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7、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原则上专业调整次数不超过两次;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8、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招生录取原则如有与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1、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证的发放:学生修完学院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九、学费标准:本科:10000元/生·年,其中,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美术学12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邮编:650106  十一、联系方式:1、电话:0871-83010100871-8301022  传真:0871-83016652、网址:www.ynnubs.com

  •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幽雅。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及云南省绿化先进单位。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4000余人,校园建筑面积35余万平方米,藏书114.3万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院正在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建设500余亩新校区。经过12年的发展,商学院已跃居为西南地区综合办学实力最强的独立学院,2007至2012年连续六年蝉联“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十强,2011年再次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为学生的人生和职业生涯成功奠定基础。  二、学院(国标)代码:13330  三、办学性质及类别、层次: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校区:学校共有两个校区(海源校区、杨林校区)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3、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市、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市、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  5、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对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对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7、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8、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9、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1、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六、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学生修完学院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其中: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美术学15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8301010、8301022  传真:0871-8301665  网址:www.ynnubs.com

  •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院主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幽雅。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及云南省绿化先进单位。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16000人,校园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藏书180余万册,各类办学设施齐全。耕耘十余载,学院已跃居为西南地区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独立学院,2007至2012年连续六年蝉联“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九强,2013年晋升为六强;2012年经云南省学位委员会核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12月顺利通过云南省独立学院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为学生的人生和职业生涯成功奠定基础。  二、学院(国标)代码:13330  三、办学性质及类别、层次: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校区:学校共有两个校区(海源校区、杨林校区)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市、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市、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专业、设计类和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类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5、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6、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7、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8、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0、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六、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学生修完学院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  传真:0871-68301665  网址:www.ynnubs.com

  •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校校园环境幽雅,地理位置优越,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现有在校学生17000余人,校园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各类现代教学与生活设施完善,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馆、多功能琴房等建筑层楼叠榭、鸿图华构。学校现设有经济与财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34个本科专业60余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布局。2007至2012年连续六年蝉联“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九强,2013年晋升为六强,并入选“中国五星级独立学院”。二、学校(国标)代码:13330三、办学性质及类别、层次: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四、校区:学校共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1.海源校区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邮编:6501062.杨林校区地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邮编:651701五、录取原则: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分数和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报考专业为生源地非统考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4、报考“会计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5、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6、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8、招生录取原则如与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9、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六、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学生修完学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七、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邮编:650106联系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招就处)传真:0871-68301665网址:www.ynnubs.com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三、录取规则(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理工类专业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言类专业按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三)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四)“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五)除英语、翻译两个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六)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专业考试的成绩,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当地本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七)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八)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九)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十)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按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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