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院本部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其中本科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和交通管理工程五个专业;专科设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 1000米 4′0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2米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内 800米 4′0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5米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情况和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第二十二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为15%。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按各市预分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区分布等因素。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3,82606031 电子邮箱:zhaosheng@sdp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四月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山东警察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音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48个实验室
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山东警察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山东省济南市,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60多年来,三迁校址、十易其名,为革命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山东警察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唯一的警察本科院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山东警察学院目前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573人,其中,本科2673人,专科900人。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已为国内30个省市(除港澳台)培训公安局长近3000人。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从2006年至2010年10月,已经举办了24期国外警察培训班,培训了30多个国家的392名高级官员。 山东警察学院目前有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占地200亩,是院部机关办公地,培养三、四年级学生;东校区位于高新区工业南路32号,占地面积220亩,设有管委会,主要是培养一、二年级学生。全院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余平方米。 山东警察学院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开设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科专业。 山东警察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音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48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多万元。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信息网”联通。 山东警察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公安专业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本、专科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管理队伍。现有教职工528人,专业技术人员40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9人,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4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7人。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山东警察学院形成了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安实际工作,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各类专门人才5万余人,已成为山东省培养公安警察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在职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和公安警察科技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