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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院校代码:11551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二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第三条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学校占地1800余亩,建筑总面积55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亿元,图书馆藏书126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0000余人。第七条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普通本科生每学年收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生每学年收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第八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九条录取规则: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6.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1、0、0;(2)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作退档处理;对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规则在录取计划不满额的专业中择优调配录取,若所有专业均额满无法调配,则作退档处理;7.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参考文考成绩),若省级招办按相关比例以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第十一条奖、贷、助学措施: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一钢铁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四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十五条监督申诉:重庆科技学院纪监审办公室:023-65022134第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邮编:4013312.联系电话:023-6502236365022368传真:650223653.E-mail:cqustzjc@163.com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第三条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校现占地约206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图书馆藏书126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七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收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收费115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的物联网工程专业每学年学费5600元/人,培训费4200元/人;  3.与纳德腾泽投资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的酒店管理(国际邮轮管理订单班)专业每学年学费4600元/人,培训费8000元/人(培训费仅收取第一至第三学年);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录取规则: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含比较辅助投档分)后等级”办法;  6.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普通本科考生按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确定专业: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1、0、0;  (2)对比较专业级差后分数(含比较平行志愿排序分)相同时,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作退档处理;对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未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规则在录取计划不满额的专业中择优调配录取,若所有专业均额满无法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7.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分数优先规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先比较艺术文考分,再相同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以招生计划数1:1投档并按投档分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8.对口高职本科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分先比较综合分,再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一条奖、贷、助学措施:  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一钢铁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236865022363传真:65022365  3.E-mail:cqustzjc@163.com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第十七条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平台最终公示为准,章程内容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科技学院_重庆科技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科技学院就业方向

    重庆科技学院_重庆科技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科技学院就业方向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先后为社会输送了十万余名各级各类建设人才。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举措,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多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学校连续三次获得“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被评为“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称号,2015年被评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近年来,面临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冶金、石油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新形势,学校积极有为,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毕业生核心竞争力、通过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端正毕业生择业观、通过强化就业“一把手工程”加强就业市场拓展等举措,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仍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

  • 重庆科技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重庆科技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重庆科技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重庆科技学院所在地:重庆重庆科技学院学历层次:本科重庆科技学院招办电话:023-6502236865022363重庆科技学院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重庆科技学院电子邮箱:cqustzjc@163.com重庆科技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cqust.edu.cn

  • 重庆科技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西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重庆科技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西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酒店管理2013505518--文科二批市场营销2013504510--文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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