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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  2010年统一计划招生共计4100人,其中本科2100人,专科2000人(含分院1500人),(分专业计划另附),收费标准:本科及师范类专科(除音体美专业外)均为3500元,专科非师范类专业均为5000元,音体美本专科专业均为6100元。录取规则如下:  1、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合格,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2、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规定。  4、面向各省招生的专业,由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5、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均按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  7、其它说明:  ①我院颁发的学历证书校名为“衡水学院”(分为本科和专科两种);  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不同条件住宿费每年500-800元;  8、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编:053000  衡水学院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cn  招办网址:http://www.hsnc.cn/hsnc-zhaojiu/index.asp  附:衡水学院分院有关情况  衡水学院分院是一所公办普通专科学校。学校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  2010年统一计划招生1500人,(分专业计划另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分别为每年3500-5000元。颁发学历证书校名为“衡水学院”(专科)。  录取规则与衡水学院录取规则中1-6相同。  衡水学院(分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新华东路88号邮编:053000  衡水学院(分院)招生咨询电话:0318-20679017105018  衡水学院(分院)网址:http://hssf.hengshui.com  衡水学院(分院)E-mail:fenyuanzhao@sina.com

  • 衡水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  2011年统一计划招生共计4200人,其中本科2100人,专科2100人(含分院12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本科及专科师范类专业(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均为3500元/学年,专科非师范类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为61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按不同条件,住宿费每年500-800元。  录取规则如下:  1、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不限语种。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2、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规定。  4、面向各省招生的专业,由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5、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均按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  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9、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  学历、学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者颁发衡水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衡水学院学士学位。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编:053000  衡水学院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cn  招办网址:http://www.hsnc.cn/hsnc-zhaojiu/index.asp  附:衡水学院分院有关情况  学校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2011年统一计划招生1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师范类专科专业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年350元。  颁发学历证书校名为“衡水学院”。  录取规则与衡水学院录取规则中1-9相同。  衡水学院分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新华东路88号  邮编:053000  衡水学院分院招生咨询电话:0318-20679017105018  衡水学院分院网址:http//:hssf.hengshui.com  衡水学院分院E-mail:fenyuanzhao@sina.com

  • 衡水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国标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对外汉语、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江西、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美术类、湖北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江苏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相应省招办指定的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专业均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东省、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500-800元/年。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并设置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j.hsnc.edu.cn/hsnc-zhaojiu/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衡水学院分院有关情况  学校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师范类专科专业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年350元。  颁发学历证书校名为“衡水学院”。  录取原则与衡水学院录取原则相同。  衡水学院分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新华东路88号、新华东路17号  邮政编码:053000  衡水学院分院招生咨询电话:0318-20679017105018  衡水学院分院网址:http//:hssf.hengshui.com  衡水学院分院E-mail:fenyuanzhao@sina.com

  • 衡水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国标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江苏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江西、山东、湖北3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西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500-800元/年。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并设置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j.hsnc.edu.cn/hsnc-zhaojiu/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 衡水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国标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承担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宁夏、山西、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江西、山东、湖北3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西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艺术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投档分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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