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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246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第三条学院占地581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56余万元,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370人。其中专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11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75%。第四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第五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六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第七条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八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九条学院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第十一条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至7500元,住宿4-6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第十二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第十四条录取原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高考成绩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五)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六条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十七条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61691066023-61691077传真:023-61691077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政编码:401331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招办邮箱:cqswxyzb@126.com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246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占地58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81余万元,图书馆藏书33余万册,专兼职教师370人。其中专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11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75%。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第五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六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第七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八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九条学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第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至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第十二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四)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七条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学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十八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61691066023-61691077传真:023-61691077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政编码:401331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招办邮箱:cqswxyzb@126.com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_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就业方向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_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就业方向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以“能就业、就好业”为指导思想,坚持就业教育制度、就业考察制度、就业安置制度、就业跟踪制度和就业服务制度,实现了就业工作制度化、就业教育过程化、市场开拓经常化、就业服务多样化,保证了较高的就业率和较好的就业质量。2000年以来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就业满意率在90%以上,连续几年被重庆市教委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院建立的就业网络辐射全国,保持良好就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多家,学院就业方针为: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成都等大中城市为主要就业基地,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广阔的人生舞台和发展空间。部份就业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现代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社区管理与服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社区管理与服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l培养目标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包装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包装设计、包装印刷、包装技师检测、包装与工艺等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主干课程】包装CAD、包装材料、包装色彩、包装印刷操作、包装技术与工艺、包装结构设计与制版、包装质量检测包装装潢设计、制版原理与工艺等。【就业方向】面向纸包装容器和设备生产企业、包装设计公司、包装印刷企业、包装检测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的包装设计、包装印刷、包装质量检测、包装技术与工艺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职业认证】包装设计师(中、高级)、Adobe设计师等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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