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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主办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涵盖工、理、文、法、管、经、农、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学院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七条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2200人,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东和江西6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相关省市按招生部门指定的批次录取。  第九条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省外投档比例执行当地投档控制办法。  第十条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6]95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1000元/年·人,乙等800元/年·人,丙等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  第十六条学院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湘教通[2008]2号文件规定:“2008年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仍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仍向本院的举办高校申请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举办高校注明了独立学院名称的写实性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青园路163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6235475623345传真:0731-56233465623547E-mail:swxyzsb2008@126.com此邮件地址受spambots保护,需要使用Javascript功能来查阅。学院网址:http://swxy.csuft.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的主办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涵盖工、理、文、法、管、经、农、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第三条学院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六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七条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2250人,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和江西8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相关省市按招生部门指定的批次录取。第九条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抛档比例一般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外投档比例执行当地投档控制办法。第十条按教育部文件指示学院今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五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8〕106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第十六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1000元/年·人,乙等800元/年·人,丙等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第十七条学院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第五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待遇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湘教通[2008]2号文件规定:学生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位证书。第十九条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学院,形成独立学院品牌与特色,把学院创办成为全省示范性独立学院,学院董事会决定,另斥资9亿元,用地650余亩,兴建涉外学院全新校区。新校区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属于长沙市新编规划确定的长沙市市区,新校区风景优美,宿舍区、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完备,教学仪器设备齐全,教育教学设施先进。预计在2009年8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6235475623345传真:0731-5623547E-mail:swxyzsb2008@126.comSwxy_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zswxy.cn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2550人,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内蒙古和江西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2011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根据相关规定,已预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并按照安排的专业交费确认,未交费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若还有缺额的专业且考生愿意服从调剂,则在交费确认后,也可调剂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丁字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6235478981400685623345  传真:0731-85623547  E-mail:swxyzsb2008@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zswxy.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ZF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13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河南、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和江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新生28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3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2013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根据相关规定,已预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并按照安排的专业交费确认,未交费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若还有缺额的专业且考生愿意服从调剂,则在交费确认后,也可调剂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目前暂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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