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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14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河南、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和江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新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4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2014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内已预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外省考生开学时交清学费。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和[2013]92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  邮编:410211  联系电话:0731-856235478981400685623345  传真:0731-85623547  E-mail:swxyzsb2008@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zswxy.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15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河南、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和江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表明录取志向,以免影响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和[2013]92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  邮编:410211  联系电话:0731-856235478981400685623345  传真:0731-85623547  E-mail:swxyzsb2008@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zswxy.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原中南林学院涉外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国标编码12656,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举办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中南林学院)始建于1958年,原隶属林业部,现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为“优秀”。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等八大学科门类,设有20院4部一所一中心,有多个国家级、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点、40个硕士点、5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及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多层次类别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东与校本部紧接,北临中南大学铁道校区,西接芙蓉南路,南与湖南省政府新址接壤,交通便利,7路、107路、137路、145路、802路等市内十几路公共汽车可直达学院。校园环境优雅,基本设施齐全,教学设施先进;建有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现有的图书、期刊、教学仪器设备、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计算机房、实习车间及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均可以共享利用。  学院依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学科优势,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设置专业。目前开设有园林、工业设计、英语、日语、法学、旅游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流工程、土木工程等16个本科专业。所设专业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开办时间较长、特色明显、有较强优势、社会需求量大、有就业竞争力的专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2628人。学生进校入住按国家标准新建的四人间学生公寓,设施齐备单床架,上床铺休息,铺下是电脑及自习桌,房间内有洗漱、卫生间。学生毕业颁发国家统一印发的具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就业待遇与其它本科生一致。  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教师和管理干部全部实行聘用制。学院聘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聘请知名教授为主讲教师,以人事代理方式从社会上选聘优秀的“双师型”教师任教,同时以外聘方式从国内外选聘优秀教师。  学院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以特色显实力,以内涵求发展的办学理念;走依托母体、专家治校、名师兴校和对外联合共建、对内深化改革的办学之路;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致力于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发展目标是努力建成国内有一定影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独立学院。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所在地:湖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历层次:本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办电话:0731-856235478981400685623345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电子邮箱:swxyzsb2008@126.com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zsw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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