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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三年)  第三条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是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文凭资格和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教职员工180余人,专任教师120余人,高级以上职称40余人,其中教授15名,双师型素质教师96人。常年聘任天津工业大学、东华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10余所高校60多位专家教授到校任教讲学。学院设有29个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文艺等,其中纺织染整为特色,服装设计为品牌。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浙江、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七条2015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2015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纺织染整类、服装加工与管理类、酒店管理类的困难学生,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5-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38066  传真:0595-88701679  网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626064513、110979338  邮箱:626064513@qq.com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三年)  第三条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是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文凭资格和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教职员工180余人,学院设有27个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文艺等,其中纺织染整为特色,服装设计为品牌。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6年招生省份,分别是: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浙江、吉林、黑龙江、河北等。  第七条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福建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新疆面向“汉考汉”招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按综合分投档,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要求:五官端正、体型匀称、牙齿整洁、肤色好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视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3cm;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净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体重:(身高cm-110)+/-10%。  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2016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酒店管理专业(航空酒店服务方向)、酒店管理专业(游轮酒店服务方向)的学生,需缴纳统一服装购置费1800元,并每年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5000元。  第八章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酒店管理专业的困难学生,可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5-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38066  传真:0595-88701679  网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626064513、110979338  邮箱:626064513@qq.com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一所由省政府批准直属省教育厅管理的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座落于海峡西岸的"中国休闲服装名城"—泉州市石狮市区。学院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的评估。  福建省预备重点项目建设的高职院校学院作为福建省唯一的一所纺织服装高等院校,是福建省2008年社会事业方面的预备重点扩建项目的院校。学院还同时是国务院国开发办[2005]25号文件确定的第二批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学院占地面积350亩,已投资1亿多元,建筑面积8.23万平方米。按照省政府预备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学院将扩建7.2万平方米建筑项目,迈上更高的发展台阶,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培养纺织服装等各类人才的摇篮。  办学条件和规模  学校已有服装系、纺织系、染化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外语系、计算机系和基础教学部,共设20个专业。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建有省教育厅立项的服装工程基础实验中心,设有服装工艺实验室、服装打版室、纺织材料实验室、法国力克服装CAD室、染整基础化学实验室,染色实验室、纺织品检验实验室、针织服装工艺室、网络实验室、美国Datacolour测配色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等21个实验室。学院现有在校生4000多人。  师资力量  学院从全国各地聘任资深教授、工程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了一支有一百六十余名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共12人,外教2人;学院还和天津工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华侨大学等著名学校,合作办学。  办学特色  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模式,充分利用泉州石狮得天独厚的经济发展环境形成的办学区位优势,成功架起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桥梁,实现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专业教学与基地实训、学生成才与就业的高度统一。学院与企业联手建立2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实施“订单式”教育,与企业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邀请知名企业专业人士指导技能训练和教学实习,走出一条“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路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函[2002]80号文件,我院受福建省纺织服装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委托,具有培训、鉴定、发证资格,我院不仅积极开展各类业务技术培训,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拓展学生就业门路。  办学成果与毕业生就业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承担多项国家、地方政府科研项目,荣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办学成果深受各级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赢得社会的赞誉。学院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服装基础实验中心的殊荣称号。学生积极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和电子商务师考试,成绩优良,并连续五届参加全省高职高专技能竞赛获得好成绩。  学院的办学区位优势与办学成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广阔的前景,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3.4%,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毕业生在实习阶段就与企事业签订就业合同,就业率已达到81.9%  毕业生天地  我院为了提高毕业生的技能和整体素质与荣誉大酒店、泉冠大酒店、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爱登堡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华联针织有限公司、华丰针织有限公司、鸿泰织造漂染有限公司、中国三六一度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富贵鸟集团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办学"的协议书,为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了实习基地,同时也为学生毕业后拓宽就业出路。我院为了提高毕业生的技能和整体素质与荣誉大酒店、泉冠大酒店、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爱登堡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华联针织有限公司、华丰针织有限公司、鸿泰织造漂染有限公司、中国三六一度实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富贵鸟集团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办学"的协议书,为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了实习基地,同时也为学生毕业后拓宽就业出路。  就业创业,广阔天地  我院地处泉州地区的石狮市,与晋江毗邻,和台湾一水相隔。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肩负着培养产业技术人才的重任。环境区位优势和科学的办学定位、严格的教学管理,使我院毕业生成为市场需求中的香饽饽,可谓是“皇帝女儿不愁嫁”。  学院经常举办大型专场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七匹狼”、“斯得雅”、“富贵鸟”、“利郎”、“劲霸”、“乔丹”、“木林森”、“威兰西”、“大帝集团”、“健健集团”、“西域骆驼”等上百家企业来校招聘。在供需见面的双向选择中,我院毕业生供不应求,不仅纺织服装经贸类专业的毕业生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且英语、管理、计算机类各专业毕业生也成为抢手货。2009届毕业生才进入实习阶段,相当部分毕业生都被企事业单位定聘。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所在地:福建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电子邮箱:qzfzfz-zsb@163.com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qzfzfz.com/

  • 泉州师范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今年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适当发展社会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4.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5.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  江南校区(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黎明职业大学办学点: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号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泉州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福州市闽侯甘蔗新区学院路8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5450人,其中:本科54个专业计划招生4750名,专科8个专业计划招生700名,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另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30名,面向广西、云南、内蒙古招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五条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00元;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00元;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高职高专类(不含软件类)每学年5000元或6000元。  (5)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软件类高职每学年9000元。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00元;诗山校区70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900—1200元;黎明职业大学办学点每学年600元;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每学年600-1200元;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每学年1200元,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每学年750元,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每学年9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六条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2.校内专业投档: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安排到第一专业未录满的专业;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4.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音乐学(南音方向)必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福建省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相应专业的合格证书。  (2)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占70%文考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70%+文化成绩×30%。  (3)福建省艺术类(南音除外)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美术类及湖南省、山东省的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则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文化成绩)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2010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我校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8.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与黎明职业大学、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等五所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单列代码招生,本试点项目录取的学生全部本全程在试点高职院校办学点就读。  第八条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6月20日后开通),招生监察电话:0595-22919636,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362000  第九条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地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入学前,直接在当地办理;考生所在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6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兼职和校内临时岗位等。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贫困学生。包括千墅奖学金、优秀师范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教基金奖学金和成功寒窗奖学金等。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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