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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招生,由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广西华商十强企业之一的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育人为本,能效优先,素质教育,人人成才”为办学宗旨,以“以德为魂学会做人,以勤为径学会求知,以能为本学会做事,以创为先自主创业,以变应变适应市场”为教育理念,实行“创业实训、工学结合,定单培养,校企合作”的学院、企业和社会”产学创”结合的办学模式。  学院由成功创业企业家开办,知名高职教育家治校,凝练以创业启迪、实训教学、校企联盟、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为学生毕业后创业、就业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和广泛的选择空间。目前学院已取得广西20多行业商会支持,与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的各大企业及广西区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以金奔腾汽车科技实训基地、阳光时代建筑工程实训中心、凯宁七星大洒店实训基地、广西科嘉艺广告实训中心、味道制造餐饮管理实训基地为龙头的实训基地,在院内成立大学生创业园、设立创业投资风险基金,为学生的创业实践及就业实训提供广阔的天地。  学院坐落于南宁市“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总面积占地1000亩,一二期建设306亩,已建成8万多平方米校舍和各种配套设施,2010—2013年学院再启动三期工程项目,完成创业大厦等基础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在专业技能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实习实训和学生自主创业指导培训和成才就业率方面进入广西民办高校的前列。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09年我院将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普通类(高职)专科层次的新生,面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和获得中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招收学制为二年的(高职)专科新生。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要求无色盲、色弱),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  5.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6.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序号专业名称专业培养费(元/年)序号专业名称专业培养费(元/年)1市场营销62008建筑工程管理70002计算机应用技术65009烹饪工艺及营养65003经济管理620010应用电子技术68004商务英语620011建筑工程技术70005装饰艺术设计750012工商企业管理68006工程监理700013酒店管理65007国际商务620014艺术设计7500  (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设备的不同略有区别  1.女生8人间(1000元/年)。  2.男生8人间(1000元/年)。  学生公寓宿舍设施:大阳台、双卫生间、冷热水直供、配电话和网线、电脑桌、电脑凳、储物柜等。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人、二等奖:1500元/年.人)、广州助学金(1000元/年.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人)。  2.学院设有贫困生绿色通道,建立贫困生档案,负责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2.2009年我院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http://www.gxevc.com)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里建)教育路  邮编:530105  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3传真号码:0771-6306382  学院网址:http://www.gxevc.com  E---mail:zb14211@163.com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高职(专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为适应广西经济发展和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实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育和认证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多形式办学,开设市场营销、会计、建筑工程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烹饪工艺及营养、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等19个专业,目前在校学生2700人,教职工180人;预计未来4-5年内专业设置达到40个以上,在校学生达到10000-12000人。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0年我院将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普通类(高职)专科层次的新生,面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和获得中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招收学制为二年的(高职)专科新生。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要求无色盲、色弱),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  5.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6.学校有限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7.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8.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序号系部专业名称专业培养费(元/年)序号系部专业名称专业培养费(元/年)1经济贸易系市场营销620011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62002经济管理生产管理方向620012国际商务62003连锁经营管理方向620013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65004工商企业管理680014应用电子技术68005物流管理650015汽车电子技术75006会计650016旅游休闲系酒店管理65007建筑工程系工程监理700017烹饪工艺及营养65008建筑工程管理700018休闲服务与管理65009建筑工程技术700019艺术设计系装饰艺术设计750010给排水工程700020艺术设计7500  (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设备的不同略有区别  1.女生8人间(1000元/年)。  2.男生8人间(1000元/年)。  学生公寓宿舍设施:大阳台、双卫生间、冷热水直供、配电话和网线、电脑桌、电脑凳、储物柜等。  五、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  5.广州助学金1000元/人。  6.优秀学生助学金一、二等助学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  7.勤工助学金,贫困学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俭学活动获得奖学金,具体金额按勤工助学的项目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九、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2.2010年我院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http://www.gxevc.com)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十、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里建)教育路  邮编:530105  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2(兼传真)、6306383  学院网址:http://www.gxevc.com  E-mail:zb14211@163.com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学院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投资集团。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汇总表:  序号系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模式学制学费(元/年)1经济贸易系市场营销620401文理兼招三年70002经济管理620301文理兼招三年70003经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方向)620301文理兼招三年70004经济管理(生产质量管理方向)620301文理兼招三年70005工商企业管理620501文理兼招三年68006物流管理620505文理兼招三年65007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620505文理兼招三年65008行政管理650203文理兼招三年68009商务英语660108文理兼招三年720010国际商务620305文理兼招三年680011会计金融系金融与证券620105文理兼招三年700012会计620203文理兼招三年650013会计(国际会计方向)620203文理兼招三年650014财务管理620201文理兼招三年650015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60701文理兼招三年700016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管理560501文理兼招三年750017工程造价560502文理兼招三年750018建筑工程技术560301文理兼招三年750019工程监理560504文理兼招三年730020给排水工程技术560603文理兼招三年750021机电与信息工程系应用电子技术590202文理兼招三年750022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文理兼招三年750023汽车电子技术580403文理兼招三年75002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文理兼招三年750025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1文理兼招三年750026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2文理兼招三年750027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1文理兼招三年750028旅游休闲系酒店管理640106文理兼招三年680029烹饪工艺与营养640202文理兼招三年730030烹饪工艺与营养(公众营养方向)640202文理兼招三年730031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方向)640202文理兼招三年730032休闲服务与管理640161文理兼招三年650033休闲服务与管理(休闲运动方向)640161文理兼招三年650034家政服务650301文理兼招三年650035艺术设计系装饰艺术设计670107文理艺兼招三年780036艺术设计670101文理艺兼招三年800037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670101文理艺兼招三年800038印刷技术610402文理艺兼招三年780039服装设计610204文理艺兼招三年8000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开发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叶继红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3  传真:0771—6306382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ev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evc.com/zs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3年3月10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区的规定为准。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4211第五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教育路2号邮编:53010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投资集团;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汇总表:序号系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模式学制1经济贸易系市场营销620401文理兼招三年2经济管理620301文理兼招三年3经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方向)620301文理兼招三年4经济管理(生产质量管理方向)620301文理兼招三年5工商企业管理620501文理兼招三年6物流管理620505文理兼招三年7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620505文理兼招三年8行政管理650203文理兼招三年9商务英语660108文理兼招三年10人力志愿管理650204文理兼招三年11国际商务620305文理兼招三年12会计金融系金融与证券620105文理兼招三年13会计620203文理兼招三年14会计(国际会计方向)620203文理兼招三年15会计电算化620204文理兼招三年16财务管理620201文理兼招三年17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60701文理兼招三年18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管理560501文理兼招三年19工程造价560502文理兼招三年20建筑工程技术560301文理兼招三年21工程监理560504文理兼招三年22给排水工程技术560603文理兼招三年23机电与信息工程系应用电子技术590202文理兼招三年24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文理兼招三年25汽车电子技术580403文理兼招三年2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文理兼招三年27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1文理兼招三年28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2文理兼招三年29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1文理兼招三年30旅游休闲系酒店管理640106文理兼招三年31烹饪工艺与营养640202文理兼招三年32烹饪工艺与营养(公众营养方向)640202文理兼招三年33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方向)640202文理兼招三年34休闲服务与管理640161文理兼招三年35休闲服务与管理(休闲运动方向)640161文理兼招三年36家政服务650301文理兼招三年37艺术设计系装饰艺术设计670107文理艺兼招三年38艺术设计670101文理艺兼招三年39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670101文理艺兼招三年40印刷技术610402文理艺兼招三年41服装设计610204文理艺兼招三年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开发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覃巧珍监督电话:0771—6301430传真:0771—6301345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3传真:0771—6306382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xevc.com招生网址:http://www.gxevc.com/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0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区的规定为准。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政策依据及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4211第五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教育路2号邮编:53010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工艺与检测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汇总表:序号系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模式学制1经贸旅游系市场营销620401文理兼招三年2国际商务620305文理兼招三年3经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方向)620301文理兼招三年4经济管理(生产质量管理方向)620301文理兼招三年5经济管理(文化艺术管理方向)620301文理兼招三年6工商企业管理620501文理兼招三年7物流管理620505文理兼招三年8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620505文理兼招三年9行政管理650203文理兼招三年10人力资源管理650204文理兼招三年11酒店管理640106文理兼招三年12烹饪工艺与营养640202文理兼招三年13烹饪工艺与营养(公众营养方向)640202文理兼招三年14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方向)640202文理兼招三年15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点工艺方向)640202文理兼招三年16会计金融系金融与证券620105文理兼招三年17会计620203文理兼招三年18会计(国际会计方向)620203文理兼招三年19会计电算化620204文理兼招三年20财务管理620201文理兼招三年21建工机电系建筑工程技术560301文理兼招三年22建筑工程管理560501文理兼招三年23工程造价560502文理兼招三年24工程监理560504文理兼招三年25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60701文理兼招三年26给排水工程技术560603文理兼招三年27园林工程技术560106文理兼招三年28应用电子技术590202文理兼招三年29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文理兼招三年30电子商务620405文理兼招三年31汽车电子技术580403文理兼招三年3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文理兼招三年33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80405文理兼招三年34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1文理兼招三年35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2文理兼招三年36食品工艺与检测610317文理兼招三年37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600101文理兼招三年38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1文理兼招三年39艺术设计系艺术设计670101文理兼招三年40广告设计与制作670112文理兼招三年41装修艺术设计670107文理兼招三年42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670111文理兼招三年43印刷技术610402文理兼招三年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开发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覃巧珍监督电话:0771—6301430传真:0771—6301345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3传真:0771—6306382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xevc.com招生网址:http://www.gxevc.com/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0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区的规定为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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