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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我院国家统招计划为1700人,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按照考试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6、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5、通过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见我院发布的体能测试通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52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公寓楼1200元/学年, 六人间公寓楼800元/学年;八人间公寓楼600元/学年。  六、奖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设有方冰奖助学金,京润助学金、浙江商会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对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联系电话:0898-65858266、65858299、65853799(兼传真)  招生邮箱:ldxu99@163.com  学院网址:www.hnplc.com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重点实验室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食宿条件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就业状况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同意,教育部核准备案,海南省唯一一所以政法专业为主、兼顾其他专业类别的多学科公办高等职业学院。2008年,学院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校园占地218亩,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建有第一教学大楼、第二教学楼、综合图书大楼、培训中心大楼、学生公寓楼和电脑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警体训练中心、搏击训练场、模拟法庭、预审室、心理咨询室、障碍跑道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并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监狱、劳教所等单位建立了3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设有应用法律系、政法管理系、公共安全系、信息技术系和公共教育部、社科部等六个教学系部,开设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司法警务、司法会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18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现有在校学生3747名。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80余人,并从全省政法系统和相关行业聘请了150多名行业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8项。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立足政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紧紧依托行业,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两翼并重,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走产学合作办学道路,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海南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我省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和其他涉法部门的辅助性岗位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我院毕业生在公安、监狱、交警、律师事务所、国家公务员等行政事业单位就业,进入涉法机关、公务员的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12.66%,2007年初次就业率达84.59%,2008年初次就业率85.68%,是海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全省政法干部的培训基地、国家司法考试海南基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站,还设有全省鉴定门类最全的司法鉴定中心,为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与服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以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培养为核心,按照警务化模式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训练,培养学生严格的纪律观念、严谨的作风、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自理、自律、自治能力。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民警体能达标要求,配备军事教官、专职教师对学生进行警体技能训练与体能锻炼。我院学生在国际国内各类教学、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内职业院校名列前茅。学院注重学生个性发展,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做好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工作。“名师论坛”、“博士论坛”、“读书节”、“法律文化节”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才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方冰奖学金”、“浙江商会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勤工助学基金、“京润助学金”、“浙江商会·佳元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目前,学院奖助学金发放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7%。      经过积极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学院已逐步形成集高职学历教育与行业培训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了法律类高职教育特色,得到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学院继往开来,改革创新,正朝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塑造特色品牌、追求卓越发展的目标不断努力。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从事政法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的莘莘学子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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