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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1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2065名,专科24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邮编:637900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xwxyzs@163.com  联系电话:0817—3888666、3888999、3884111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17—3884001。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2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17—3884001。  第十九条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邮编:637900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xwxyzs@163.com  联系电话:0817—3888666、3888999、3884111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专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3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1860  名,专科67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  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邮编:637900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xwxyzs@163.com  联系电话:0817—3888666、3888999、3884111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17—3884006。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学院地址: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陛路;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  第三条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西南交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4262,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和专科。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4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1710  名,专科99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  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九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院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国标代码:14262;学院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陛路。第三条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西南交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和专科。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五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第六条学习年限:本科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七条2015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2555名,专科1468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第十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第十一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四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第十六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第四章其它第十七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12000元/年·生。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设备工程、建筑学、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审计学。专科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路运输与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税务、第十八条学费退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此外,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wjtuhc.cn电子邮箱:xwxyzs@163.com联系电话:028-67935868、67935881、67932298、67932299(传真)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7935801。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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