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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以下简称“武汉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举办方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设有财会系、法律系、经济系、工商管理系、金融系、信息系、外语系、艺术系共八个系。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招生工作接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部代为实施,成立由举办高校校长为组长的武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六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6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本科招收900人,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新闻方向)、财政学、财政学(财务管理方向)、会计学、金融学、法学、法学(法制新闻方向)、英语(商贸英语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电脑艺术设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方向)、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电子商务等十六个专业及不同专业方向;专科招收1100人,包括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电脑艺术设计方向)、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商务英语、法律事务等九个专业及不同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可在我校招生网www.whxy.edu.cn上查阅。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第八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执行。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第十二条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三条我院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在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经专业调剂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第十五条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第四章新生入学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网上(网址:www.whxy.edu.cn)公布录取结果,根据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录取专用章”,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院联系。第十七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按年度足额向我院交纳学杂费。第十九条学校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毕业和就业第二十条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武汉学院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武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武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邮政编码:430079联系电话:027-51864508;027-51864509;027-51864518(传真)电子信箱:hj@e21.cn网址:www.whxy.edu.cn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简称“武汉学院”,武汉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武汉学院设有财会系、法律系、经济系、工商管理系、金融系、信息系、外语系、新闻与艺术系共八个系。  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招生工作接受武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武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在湖北省招办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领导下,武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具体承担招生录取、招生宣传咨询、日常管理和情况汇报等事宜。  第七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武汉学院2007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000人、专科生115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whxy.edu.cn上查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第十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在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经专业调剂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网上(网址:www.whxy.edu.cn)公布录取结果,根据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录取专用章”,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及时与我院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报到时,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按年度足额交纳学杂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武汉学院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武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武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51864508;027-51864509;027-51864518(传真)  电子信箱:hj@e21.cn  武汉学院网址:http://www.whxy.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二○○七年四月一日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国标代码:13634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六、招生计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9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本科招收1440人,专科招收1350人,详细计划按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规则:  1、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2、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  6、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7、我校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8、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经专业调剂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9、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八、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从2008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09年收费标准收费。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51864508;027-51864509;027-51864518(传真)  学校网址:www.whxy.net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国标代码:13634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六、招生计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以下简称“武汉学院”)2010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招收1600人,专科招收1210人,详细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规则:  1、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2、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根据就业情况,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应不低于160cm。  4、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年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  6、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7、武汉学院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武汉学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学院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8、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9、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并且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10、录取期间,考生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武汉学院将与考生电话联系,对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档的考生,作为退档处理。  11、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注销录取资格。  八、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08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0年收费标准收费。  十、武汉学院2010年在湖北省录取的本科考生,高考考分在录取考生中排名文科和理科各前5名,且考分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批次线及以上者,学院准其免交大学本科四年的学费。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181801、87181802、87181803、87181888、87181666(传真)。  学校网址:www.whxy.net,zs.whxy.net

  • 20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招生章程

    20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国标代码:13634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六、招生计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以下简称“武汉学院”)2011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招收1680人,专科招收1140人,详细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规则:  1、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2、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根据就业情况,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应不低于160cm。  4、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年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  6、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7、武汉学院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武汉学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学院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8、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9、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并且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10、录取期间,考生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武汉学院将与考生电话联系,对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档的考生,作为退档处理。  11、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注销录取资格。  八、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08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1年收费标准收费。  十、优惠政策: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考生,按以下规定,能够免交四年的学费。  ①、高考考分在我院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线及以上者,经学院综合评定后,前10名学生取得免学费资格。  ②、凡取得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第一学年根据高考考分评定;以后学年根据该生在校综合表现按学院相关制度评定。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181801、87181802、87181803、87181666、87181888(传真)。  学校网址:www.whxy.net,zs.whx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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