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校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 四、招生计划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为准。 五、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学制三年。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3、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报考我校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另外,考虑到医科特点,我校限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考试科类:吉林省药学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史类、理工类兼招;外省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八、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吉教计字(2000)68号吉省价收字(1999)24号]执行,学费4300元/年。 十、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邮编:137000 联系电话:0436—33127473312007联系人:郑连勋 传真:0436—3312966 网址:www.bcyz.cnE-mail:bcyzzb@163.com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路2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共有专科专业8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专业8个。 第六条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1340人,专科134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yz.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 联系电话:0436-3312007 联系人:郑连勋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或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路2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路2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招生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脊柱四肢畸形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入学时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yz.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 联系电话:0436-3313131 联系人:郑连勋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路27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首页1[2][3]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