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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医药学院重点专业

         学校有内科学、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四个个省级重点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麻醉学、药剂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8个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人体解剖学、内科学、生理学等3门省级精品课程;

  • 湖北医药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省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成立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贫困学生资助事宜。目前,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备,除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外,还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阳光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信息资助(资助手机和通信费)”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 湖北医药学院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详情见:http://gaokao.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670,categoryId-58007,mindex-8.dhtml     

  • 湖北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临床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类专业男女生不限,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本科专业为第二批,专科(高职)为四批(一)。    第十七条 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学校志愿第一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 湖北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北医药学院 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2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邮件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临床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类专业男女生不限,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本科专业为第二批,专科(高职)为四批(一)。    第十七条 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学校志愿第一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省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类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在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成立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贫困学生资助事宜。目前,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备,除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外,还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阳光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信息资助(资助手机和通信费)”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七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    第二十九条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 “ 专升本 ” 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湖北医药学院重点实验室

         拥有一个湖北省的“生物(医学)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 1个湖北省胚胎干细胞研究重点实验室。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等5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1个SPF级实验动物中心

  • 湖北医药学院就业状况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目前,我院毕业生以其全面扎实的综合素质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市场不断拓展,连续三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高于省属院校平均水平,达90%以上。     

  • 湖北医药学院食宿条件

        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 药学专业课程_大学专业

    药学专业课程_大学专业 药学专业课程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评价及指导合理用药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 1.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主要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初步设计能力、选择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的能力、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5.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_课程介绍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_课程介绍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一、药理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系统的药理学知识,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理论依据。 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绪言;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镇静催眠药;抗癫痫和抗惊厥药;抗精神失常药;抗震颤麻痹药;麻醉性镇痛药;解热镇痛抗炎药;中枢兴奋药;传出神经系统药;拟胆碱药;M胆碱受体阻断药;N胆碱受体阻断药;拟肾上腺素药;抗肾上腺素药;治疗心功能不全的药物;抗心律失常药;抗心绞痛药物和钙拮抗剂;抗高血压药;利尿药和脱水药;作用于血液和造血系统药;镇咳、祛痰及平喘药;组胺与抗组胺药;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降血糖药;抗生素;磺胺类及其他人工合成抗菌素;抗结核药等。文章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自考http://www.ccutu.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二、药物化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悉常用基本化学药物的化学结构与理化性质的关系,掌握化学结构与稳定性药效有关的共性变化规律和特殊个性,为合理有效地调制、保管、使用化学药物准备必要理论基础;理解常用基本化学药物的结构形成和制备原理,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准备必要的理论知识;了解新药发展的去向,初步掌握由结构命名查找资料的方法。 课程的主要内容:基本化学药物的分类结构类型和命名,基本化学药物的化学结构与理化性质的关系,主要结构类型的药物与稳定性药效有关的共性变化规律及典型药的特殊个性,如何合理有效地调制、保管、使用化学药物;典型药物的合成和结构修饰;基本化学药物的典型反应和鉴别方法;主要类型药物的发现和发展以及典型药物的创制经验。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三、人体解剖生理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人体生命活动规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学习其它基础医学和临床课程打好基础。 课程的主要内容:人体解剖学包括运动系统(骨、骨连结、肌学)、内脏学(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脉管系(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感觉器(视器、位听器);组织学包括细胞、基本组织、器官系统三部分;课程的主要内容:绪论;细胞的基本功能;血液;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和吸收;能量代谢和体温;排泄;内分泌和生殖;神经系统;感觉器官。)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四、医用基础化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化学知识,以利于后续课程的学习。  课程的主要内容:分散系,溶液的浓度,溶液的渗透压,溶胶,高分子溶液;化学反应速率,化学热力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化学平衡;酸碱平衡,缓冲溶液,难溶电解质的沉淀溶解平衡;核外电子的运动状态,核外电子排布及周期律,共价键,分子间作用力;氧化还原反应的基本概念,电极电势,电极电势的应用,电势法测溶液的pH值;配位化合物的基本概念,配合物的价键理论,配位平衡,螯和物;滴定分析概述,酸碱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EDTA滴定法,分光光度法;生命元素与人体健康;有机化学必备的基础知识;烷烃,烯烃和炔烃,芳香烃;醇,硫醇,酚,醚;醛、酮的结构,命名及化学反应;羧酸的结构和分类,羧酸的命名,羧酸的物理化学性质;胺的结构和分类,命名,化学性质,杂环胺;立体化学;类脂,糖类化合物,氨基酸和蛋白质,核苷、核苷酸和核酸等。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五、药剂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药物剂型与制剂、制备和生产、质量控制、合理应用与正确评价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从事剂型的制备与开发,临床合理用药和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使用方便的药品工作奠定基础。 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剂型的定义、特点、质量要求和进展;主要剂型设计、基本处方分析、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常用制剂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及安全;剂型制备中主要辅料的性能、特点、用途和常用量;新剂型的特点、应用和发展趋势;制剂配伍变化的原理及一般处理原则;药物体内过程及药物动力学。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六、医学免疫学与微生物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基础的免疫学和微生物学的知识。为学习相关的基础课程和后续临床课程提供必要的免疫及微生物学的理论知识,也为临床预防、分析、诊断相关疾病提供理论依据。 课程的主要内容:医学免疫部分包括免疫系统、免疫球蛋白、细胞因子抗原抗体的概念、补体系统、免疫应答及调节、超敏反应及免疫学应用。医学微生物部分包括细菌的形态与结构、生长繁殖与代谢、遗传与变异;致病性与抗细菌感染免疫;消毒灭菌及细菌感染的实验室检查原则,病毒性感染特异防治及药物防治原则等基础知识;病原性与条件致病性细菌的生物学性状介绍,致病性与免疫性,防治原则;病毒的基本性状、分类,病毒的感染、免疫及实验室检测原则、防治原则,临床常见病毒的致病性与免疫性,检查及防治原则;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和螺旋体的生物学性状、致病性与免疫性检查方法及防治原则。 应用药学专业主要课程七、药用分析化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分析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掌握常用仪器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仪器的主要结构与性能,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课程的主要内容:定量分析中的误差、滴定分析法概论、酸碱滴定法、络合滴定法、沉淀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定量分析中常用的分离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红外吸收光谱法、电位分析法、色谱法;药物中的杂质及纯度,药物中杂质的来源和规定杂质限度的科学根据,药物中一般杂质和特殊杂质检查的原理、方法、操作要点及杂质限量计算方法;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典型药物的基本结构,鉴别和含量测定方法之间的关系以及鉴别、法定含量测定方法的原理及操作要点;制剂的分析特点和拟定分析方法的思路,常用剂型中干扰物质的种类及排除方法,中药制剂和生化药物分析特点和方法,医院药房快速检验方法;体内药物分析的特点和方法以及在药学研究中的应用;我国现行的各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标准制定原则和内容。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