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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_河南科技大学考研网

    2015年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_河南科技大学考研网 据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015医学院专业名称、代码及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备注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法医学(077805)研究方向:1. 体内滥用药物分析2. 体内毒药物分布与代谢3. 法医病理学4. 法医物证学5. 临床法医学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第二单元:201英语一第三单元:①647生物化学②621有机化学①-②任选一门第四单元:①951仪器分析②952法医病理学①-②任选一门复试科目名称:分析化学或法医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① 药物分析、法医物证学(任选一门)② 法医毒物分析、法医毒理学(任选一门)

  • 2015年石河子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_石河子大学考研网

    2015年石河子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_石河子大学考研网 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石河子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009医学院专业代码及研究方向指导教师考试科目备注100105法医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01法医病理学刘春霞②201英语一02法医物证学庞丽娟③306西医综合复试科目:法医学加试一:病理学加试二:人体解剖学

  • 2015年延边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_延边大学考研网

    2015年延边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_延边大学考研网 据延边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延边大学法医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013医学院学院、专业(拟招人数)、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初试科目复试科目备注100105法医学 【拟招人数:4 (其中推免人数:1)】01 法医物证学张永吉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306西医综合4、--无1、法医学2、病理学02 法医病理学玄延花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 或 203日语3、306西医综合4、--无1、法医学2、病理学

  • 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_医学专业毕业论文

    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_医学专业毕业论文   [关键词]:伪装案件、检验 [论文] 犯罪分子杀人后,为了掩盖真像,逃避打击,对现场及尸体进行伪装,有的伪造自杀,有的谎报病死或意外事故死亡。因此,法医在检验此类案件时,如分析判定不准即可放纵犯罪,危害极大。为探讨这个问题,笔者就自检和参与检验的168例经破证实为他杀而伪装自杀。病死或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一般资料 本文168例是从零陵地区75一94年检验的1482起杀人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占被检验杀人案例总数的8.7%,其中女性113例(67%),男性55例(33%),男女比例为1:2.055;年龄以20—39岁为多(107例),占64%;职业以农民为多(66例),占39%,见表1。 表 168例伪装案件性别、年龄和职业分布                                年 龄 工 人 农 民 干 部 学 生 其 它 合 计 M F M F M F M F M F 0-               4   2 6 10-     3 18   2   4 6 2 35 20- 5 11 9 11 2 7 3 4 3 4 59 30- 6 13 4 11 1 5     1 7 48 40-     2 2 3         2 9 50- 1   2 2           1 6 60-     3 1             5 总计 36 66 22 15 29 168 注:“M”为男性,“F”为女性。 伪装案件的特点 1、谎报案悄。犯罪分子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常编造各种借口向公安机关根案。本组168例中,谎报病死的有56例(33.3%)、伪报自杀42例(25%),伪报意外事故38例(22.6%),死因不明8例(4.8%),不报案24例(14.3%)。 2、伪装或变动现场。本组案例中,犯罪分子对现场进行伪装或变动清理的146例,占86.9%。其伪装方式大休可分为四种情况:(1)按其谎报的案情,对现场进行伪装;(2)将死者送往医院,制造“急病抢救无效”或“送医院缝中死亡”的假象:(3)对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清扫整理,如清洗现场遗留的血迹、整理室内零乱的物品等;(4)将尸休穿好衣服装入棺材或草率埋葬。 3、对尸体进行伪装或毁尸灭迹。168例中,对尸体进行过变动和处理的134例,占79.8%,(1)纵火梦尸6起,占3.6%。(2)扼、勒死后伪装上吊自杀的88起,占52%; (3)移尸或在原有伤痕的部位附加伤痕(如拨火罐,以掩盖杀人时留下的伤痕)的12起,占7.1%:(4)将尸体抛入水中或丢入粪坑28起,占17%。 4、致死原因以扼、勒额和投毒谋害为多见。经现场勘查和尸体剖验证实,本组168例伪装案件的真正死亡原因:扼或勒致死88例(52%)、投毒46例(27%)、纯器打击18%(11%),其他16例(10%)。 5、致死方式较隐蔽。罪犯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常采取诡秘的不易觉察的方式或人体较隐蔽的部位进行杀人和伪装。如利用被害人患病服药之机进行投毒,易与疾病死亡相混淆;扼颈、堵塞口鼻时使用软性衬垫物,或用肘臂夹颈锁喉等,以致颈部外表不留或很少留下痕迹。而扼、勒致死后多伪装自缢(67例),其颈部扼、勒痕常被缢沟掩盖或混淆,特别是在濒死状态下悬吊或扼颈时使用软衬垫物的情况下,颈部外表很少留下暴力痕迹。该组168例伪装案件中,经检验鉴定为扼颈死的有64例,尸检时发现颈部皮肤无扼痕的占12.5%,颈浅肌群出血不明显的占17.2%,而咽后壁深部软组织山血的比率比较高,90.6%。见表2 表2 168例伪装案件中64例扼死尸体颈部损伤情况 部 位 颈部皮肤扼痕 颈浅肌群 颈深部软组织 下颌角软组织 舌骨及喉软骨 有 无 有出血 无明显出血 有出血 无出血 有出血 无出血 有骨折 无骨折 例数 56 8 53 11 58 6 36 28 21 43 % 87.5 12.5 82.8 17.2 90.6 9.4 56.7 43.7 32.8 67.2 6、亲人、熟人杀人在伪装案件中所占比重大。本组168例中,凶犯与被害人之间系近辛的94例,占56%,其杀人原因主要是家庭矛盾(58例),其次是男女关系或奸情(34例),如由于夫妻一方有外遇,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杀害配偶,或因乱搞男女关系,致使妇方怀孕,男方无法处理而将其杀害。另有2例系失手误伤致死。 讨论 1、根据零陵地区统计他杀后伪装自杀、病死和意外死亡的案件,占杀人案件的8.7%,估计尚有未被揭露者,实际案例数可能比木组报告要多。此类案件极其隐蔽,具有欺骗性等特点。有时下易发现,若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错。因此法医在临案检验工作中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据上述168例分析表明.此类案件多隐藏于报称未经诊治的病死、自缢、溺水死等假象之中。而男女关系和家庭矛盾是主要作案原因。对20一30岁年龄组的青年女性和老弱病残的突然死亡,凡报称上述原因者,应倍加警惕,尤其是群众有怀疑,要求复检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伪装案件由于作案手段狡诈,常采用他杀与自杀伤痕容易混淆或容易掩盖的致死方法进行行凶,如扼、勒后伪装上吊自杀,则易忽略,不易发现,故法医检验工作中必须全面、细致、本组案例中,属于扼,勒颈致死后伪装的88例,其中扼预死的64例,法医检验时,颈部外表未见扼捏痕迹的8例(12.5%)、颈浅肌群无明显出血的11例(17.2%),而咽后壁深部软组织出血的比率较高,占90.6%,下颌角软组织检见出血斑的36例,占56.3%。因此,在检查死在不明,特别是有伪装可疑的尸体时,切勿因颈部外表无扼痕或颈浅肌无明显出血而轻易否定他杀。检验时,应于其后乳突外切开,充分暴露下颌角部位,并分层剖验,观察咽后壁及颈深软组织有无出血,并结合尸休窒息征象,才能作出准确判定。 3、此类案件中,投毒谋害致死的案例占27%,这是因为投毒害命在尸表上不易留下引人注意的痕迹,毒害案件多谎报病死。有些毒物中毒与某些疾病有雷同症状,特别是犯罪分子乘被害人患病服药之机在药物、饮料中投毒,或利用静注、肌注,或在阴道内塞入毒物,则易被病症掩饰,不易发现。如双.牌县白底乡村民陈顺德(男,64岁)因患肺心病服药期问,被其妻在前好的中药液中投入毒物致死案,尸检时因偏重于检验所见的严重心血管病变和临死时的病症,差占出现判断失误,后因作毒物定量分析才确定案件性质。有的中毒尸体(如氟化物、安眠药)的剖验所见与某些疾病猝死(如急性出血性胰腺炎)也易混淆。通过尸检(外表及剖验),死因仍未明确时,应从多方面考虑,并全而提取检材,以防时过境迁,无法弥实。  4、从资料分析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一般都具有谎报案由、伪造现场,变动和处理尸休,致死方式较隐蔽等特点。然而,所有杀人后进行伪装的案件都存在着许多与嫌疑人谎报的案情难以解释的矛盾和疑点。这些矛盾和不合现象主要表现在:现场情况与谎报的案情相矛盾,真实痕迹物证与伪装痕物并存而使现场自身各种现象之间相互矛盾,尸检所见与(伪造的)现场所见相矛盾,尸体自身各种现象相互矛盾(如吊死尸休颈部有勒痕或腰背部应服’有尿液),呈报死因与尸检结果相矛盾,事主陈述与群众调查相矛盾等等。因此,在现场勘查和尸检过程中,应多方寻找科学依据,不要顾此失彼,既要尽可能地多获取可供分析、鉴别、判定的客观依据,还要注意收集相关的参考依据,千万不能满足现状(即少量的依据)而急于定论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的检验,应抱“宁多勿少”的态度进行勘验和提取检材。因为有时尸体所处的场所、位置及发案时问等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要意义,有时尸体的体位、衣着情况也能作为判断的参考依据。综上所述,此类案件的案情和事主的陈述、现场勘查、尸检材料和群众调查,这四个方面存在多种不易解释的矛盾和不合理现象,而这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互相印证、是识别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论文关键字:

  • 法医学专业大学排名_法医学专业_法医学专业书籍

    法医学专业大学排名_法医学专业_法医学专业书籍法医学专业介绍法医学专业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法医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法医学专业课程法医学专业理论学习: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法学。法医学专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专业实习(包括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掌握的技能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法医学专业书籍推荐《折狱龟鉴》,《洗冤录》,《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学专业大学排名排名学校名称星级1四川大学5★2西安交通大学4★3河北医科大学4★4中国医科大学4★5中山大学4★6山西医科大学3★7复旦大学3★8华中科技大学3★9贵阳医学院3★10重庆医科大学3★11中南大学3★12南京医科大学3★

  • 法医学就业前景怎么样_法医学专业介绍_法医学院校推荐

    法医学就业前景怎么样_法医学专业介绍_法医学院校推荐法医学就业前景怎么样  关于法医学就业前景怎么样这个问题,这里有比较详细的分析: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或多或少离不开个“法”字。“法”字当头,有它的好处,也有它的难处。好处就是它代表了国家公信力和强制力,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是它的难处就在于学科有一定的狭隘性。法医学是医学界要求最高的学科,它要求学员几乎是医学界的“全能”,但即使有五年之久的培养历程,在浩瀚的医学面前,要培养出专业的法医仍然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医专业的就业是很灵活的,除了可以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外,非政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也是法医专业学子们的理想去处。如果不想成为法医,遍地开花的医院诊所也是理想的选择。还可以到一般医疗机构去锻炼一段时间后再回归法医职位,因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工作岗位对于法医专业毕业生来说都是能够胜任的。法医学专业就业方向  一般法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公安、政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可以从事的岗位有:法医法医助理销售管理培训生人伤核损岗法医学专业介绍  法医学专业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学院校推荐1.复旦大学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3.四川大学4.川北医学院5.西南交通大学6.蚌埠医学院7.皖南医学院8.合肥学院9.苏州大学10.中国药科大学11.南京医科大学12.温州医科大学

  • 法医学是干什么的_法医学专业课程_法医学专业掌握技能

    法医学是干什么的_法医学专业课程_法医学专业掌握技能法医学是干什么的对于法医学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大家的第一反映往往都是看尸体的,其实不然。法医学专业是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的专业。说到这里就会有人说了,这还不是看尸体的!不,法医学专业出来后会有尸体检验的工作,但其他的化验才是工作重心!法医学专业课程法医学专业方向:毕业后主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对口业务单位为公安、检察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及其它相关机构。  法医学专业课程设置:以医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为主干学科。开设主要课程有解剖学、细胞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免疫学、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影像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眼耳鼻喉科、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物分析、临床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诉等。法医学专业掌握技能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 法医学考研专业介绍_法医学考研专业信息_法医学考研院校推荐

    法医学考研专业介绍_法医学考研专业信息_法医学考研院校推荐法医学考研专业介绍  法医学是基础医学的一个二级学科,部分院校可以颁发理学学位。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法医学考研专业信息  法医学开设院校:33所  门类/领域代码:10  门类/领域名称:医学  一级学科/领域代码:1001  一级学科/领域名称:基础医学  二级学科代码:100105  二级学科名称:法医学法医学专业就业方向  法医专业的就业是很灵活的,除了可以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外,非政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也是法医专业学子们的理想去处。如果不想成为法医,可以到一般医疗机构去锻炼一段时间后再回归法医职位,因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工作岗位对于法医专业毕业生来说都是能够胜任的。  1、公安,司法部门,法医在公安部门是一个技术类的职业,可能对人接触的少,但是很有权威性。  2、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法医学考研院校推荐  开设法医学的院校首推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此外,还有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浙江大学、山西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

  • 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_医学毕业论文

    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_医学毕业论文 [关键词]:伪装案件、检验 [论文] 犯罪分子杀人后,为了掩盖真像,逃避打击,对现场及尸体进行伪装,有的伪造自杀,有的谎报病死或意外事故死亡。因此,法医在检验此类案件时,如分析判定不准即可放纵犯罪,危害极大。为探讨这个问题,笔者就自检和参与检验的168例经破证实为他杀而伪装自杀。病死或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一般资料 本文168例是从零陵地区75一94年检验的1482起杀人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占被检验杀人案例总数的8.7%,其中女性113例(67%),男性55例(33%),男女比例为1:2.055;年龄以20—39岁为多(107例),占64%;职业以农民为多(66例),占39%,见表1。 表 168例伪装案件性别、年龄和职业分布 年 龄 工 人 农 民 干 部 学 生 其 它 合 计 M F M F M F M F M F 0- 4 2 6 10- 3 18 2 4 6 2 35 20- 5 11 9 11 2 7 3 4 3 4 59 30- 6 13 4 11 1 5 1 7 48 40- 2 2 3 2 9 50- 1 2 2 1 6 60- 3 1 5 总计 36 66 22 15 29 168 注:“M”为男性,“F”为女性。 伪装案件的特点 1、谎报案悄。犯罪分子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常编造各种借口向公安机关根案。本组168例中,谎报病死的有56例(33.3%)、伪报自杀42例(25%),伪报意外事故38例(22.6%),死因不明8例(4.8%),不报案24例(14.3%)。 2、伪装或变动现场。本组案例中,犯罪分子对现场进行伪装或变动清理的146例,占86.9%。其伪装方式大休可分为四种情况:(1)按其谎报的案情,对现场进行伪装;(2)将死者送往医院,制造“急病抢救无效”或“送医院缝中死亡”的假象:(3)对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清扫整理,如清洗现场遗留的血迹、整理室内零乱的物品等;(4)将尸休穿好衣服装入棺材或草率埋葬。 3、对尸体进行伪装或毁尸灭迹。168例中,对尸体进行过变动和处理的134例,占79.8%,(1)纵火梦尸6起,占3.6%。(2)扼、勒死后伪装上吊自杀的88起,占52%; (3)移尸或在原有伤痕的部位附加伤痕(如拨火罐,以掩盖杀人时留下的伤痕)的12起,占7.1%:(4)将尸体抛入水中或丢入粪坑28起,占17%。 4、致死原因以扼、勒额和投毒谋害为多见。经现场勘查和尸体剖验证实,本组168例伪装案件的真正死亡原因:扼或勒致死88例(52%)、投毒46例(27%)、纯器打击18%(11%),其他16例(10%)。 5、致死方式较隐蔽。罪犯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常采取诡秘的不易觉察的方式或人体较隐蔽的部位进行杀人和伪装。如利用被害人患病服药之机进行投毒,易与疾病死亡相混淆;扼颈、堵塞口鼻时使用软性衬垫物,或用肘臂夹颈锁喉等,以致颈部外表不留或很少留下痕迹。而扼、勒致死后多伪装自缢(67例),其颈部扼、勒痕常被缢沟掩盖或混淆,特别是在濒死状态下悬吊或扼颈时使用软衬垫物的情况下,颈部外表很少留下暴力痕迹。该组168例伪装案件中,经检验鉴定为扼颈死的有64例,尸检时发现颈部皮肤无扼痕的占12.5%,颈浅肌群出血不明显的占17.2%,而咽后壁深部软组织山血的比率比较高,90.6%。见表2 表2 168例伪装案件中64例扼死尸体颈部损伤情况 部 位 颈部皮肤扼痕 颈浅肌群 颈深部软组织 下颌角软组织 舌骨及喉软骨 有 无 有出血 无明显出血 有出血 无出血 有出血 无出血 有骨折 无骨折 例数 56 8 53 11 58 6 36 28 21 43 % 87.5 12.5 82.8 17.2 90.6 9.4 56.7 43.7 32.8 67.2 6、亲人、熟人杀人在伪装案件中所占比重大。本组168例中,凶犯与被害人之间系近辛的94例,占56%,其杀人原因主要是家庭矛盾(58例),其次是男女关系或奸情(34例),如由于夫妻一方有外遇,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杀害配偶,或因乱搞男女关系,致使妇方怀孕,男方无法处理而将其杀害。另有2例系失手误伤致死。 讨论 1、根据零陵地区统计他杀后伪装自杀、病死和意外死亡的案件,占杀人案件的8.7%,估计尚有未被揭露者,实际案例数可能比木组报告要多。此类案件极其隐蔽,具有欺骗性等特点。有时下易发现,若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错。因此法医在临案检验工作中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据上述168例分析表明.此类案件多隐藏于报称未经诊治的病死、自缢、溺水死等假象之中。而男女关系和家庭矛盾是主要作案原因。对20一30岁年龄组的青年女性和老弱病残的突然死亡,凡报称上述原因者,应倍加警惕,尤其是群众有怀疑,要求复检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伪装案件由于作案手段狡诈,常采用他杀与自杀伤痕容易混淆或容易掩盖的致死方法进行行凶,如扼、勒后伪装上吊自杀,则易忽略,不易发现,故法医检验工作中必须全面、细致、本组案例中,属于扼,勒颈致死后伪装的88例,其中扼预死的64例,法医检验时,颈部外表未见扼捏痕迹的8例(12.5%)、颈浅肌群无明显出血的11例(17.2%),而咽后壁深部软组织出血的比率较高,占90.6%,下颌角软组织检见出血斑的36例,占56.3%。因此,在检查死在不明,特别是有伪装可疑的尸体时,切勿因颈部外表无扼痕或颈浅肌无明显出血而轻易否定他杀。检验时,应于其后乳突外切开,充分暴露下颌角部位,并分层剖验,观察咽后壁及颈深软组织有无出血,并结合尸休窒息征象,才能作出准确判定。 3、此类案件中,投毒谋害致死的案例占27%,这是因为投毒害命在尸表上不易留下引人注意的痕迹,毒害案件多谎报病死。有些毒物中毒与某些疾病有雷同症状,特别是犯罪分子乘被害人患病服药之机在药物、饮料中投毒,或利用静注、肌注,或在阴道内塞入毒物,则易被病症掩饰,不易发现。如双.牌县白底乡村民陈顺德(男,64岁)因患肺心病服药期问,被其妻在前好的中药液中投入毒物致死案,尸检时因偏重于检验所见的严重心血管病变和临死时的病症,差占出现判断失误,后因作毒物定量分析才确定案件性质。有的中毒尸体(如氟化物、安眠药)的剖验所见与某些疾病猝死(如急性出血性胰腺炎)也易混淆。通过尸检(外表及剖验),死因仍未明确时,应从多方面考虑,并全而提取检材,以防时过境迁,无法弥实。 4、从资料分析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一般都具有谎报案由、伪造现场,变动和处理尸休,致死方式较隐蔽等特点。然而,所有杀人后进行伪装的案件都存在着许多与嫌疑人谎报的案情难以解释的矛盾和疑点。这些矛盾和不合现象主要表现在:现场情况与谎报的案情相矛盾,真实痕迹物证与伪装痕物并存而使现场自身各种现象之间相互矛盾,尸检所见与(伪造的)现场所见相矛盾,尸体自身各种现象相互矛盾(如吊死尸休颈部有勒痕或腰背部应服’有尿液),呈报死因与尸检结果相矛盾,事主陈述与群众调查相矛盾等等。因此,在现场勘查和尸检过程中,应多方寻找科学依据,不要顾此失彼,既要尽可能地多获取可供分析、鉴别、判定的客观依据,还要注意收集相关的参考依据,千万不能满足现状(即少量的依据)而急于定论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的检验,应抱“宁多勿少”的态度进行勘验和提取检材。因为有时尸体所处的场所、位置及发案时问等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要意义,有时尸体的体位、衣着情况也能作为判断的参考依据。综上所述,此类案件的案情和事主的陈述、现场勘查、尸检材料和群众调查,这四个方面存在多种不易解释的矛盾和不合理现象,而这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互相印证、是识别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论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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