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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优势专业排名及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管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所 在 地:江西  学校地址:  咨询电话:  学校网站:http://www.jxaevc.gov.cn  学院性质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集农林、生物、工程、信息、财经和管理于一体的多学科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农业厅。学院地处中国四大药都之一的樟树市区,占地780余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京九铁路、浙赣铁路贯穿该市。历史沿革学院溯源于1940年创立的江西省樟树农业学校,66年的办学历史和办学经验,为学院积累了厚实的人文环境和办学优势;66年来,学院以“团结、求实、勤奋、创新”为校训,为江西乃至全国培养了三万余名科技人才、管理干部和创业者;200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更多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信息点击查看]  与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最好的专业相关的文章还有(来源网站www.ccutu.com/gaokao/):    527863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文史351528863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文史3455298635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文史3475308636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文史343...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公安专科学校九江职业大学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43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44江西管理职业学院45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46江西青年职业学院47上饶职业技术学院48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9江西农业工程职业...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怎么样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简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始建于1949年,与共和国同龄。现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首批“能力建设试点院校”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国家“数控技术专业领域”和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07年8月, 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2010年4月通过国家级验收,现为国家30所优秀示范性高职学院之一。学院坚持爱心与责任并重,规模与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了“科学定位、协调发展、内涵提升、特色育人”的内涵发展模式。凝炼了“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培养有社会责任感、有技能的人”的育人目标,创新了“走双主体培养之路,育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农为本,工农结合、以工促农、农兴工旺”的办学特色。学院占地面积2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拥有汽车综合性A级检测线、MPS模块化生产加工系统、网络技术实训平台等现代化实训室10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拥有多媒体教室58个,图书馆藏书近50万册。有北方寒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汽车检测与维修中心、凯斯·纽荷兰农机销售维修中心等18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与就业一体化基地296个。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模式 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专业与凯斯纽荷兰公司及大型国营农场合作实施工学交替“两轮实践”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化农机使用与维修人才;设施农业技术专业与哈尔滨市农科院及北大荒集团合作实施“校农联合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农业工厂化人才和精准农业人才;机电一 体化技术专业与哈尔滨三大动力等企业合作,实施“实践能力螺旋上升”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制造业急需的紧缺型人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哈飞汽车集团等企业合作,实施“职业能力递进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紧缺型汽车检测、维修、营销等方面人才;物流管理专业与北大荒物流公司、黑龙江省邮政易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合作,实行“2121”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文章来源于转载请注明出处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优势专业排名及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管理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所 在 地:黑龙江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咨询电话:0451-86701967 学校网站:http://www.hngzy.com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学院前身是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创建于1949年。1958年至1964年为黑龙江省农机化学院,从事六年的本科教育工作。1980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在1992年农业部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A等一级,列全国118所农机校之首。199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高职生,现已有五届高职毕业生。2001年3月8日学校晋升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1月“农机应用与管理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两个专业被教育部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更多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信息点击查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优势专业有: 关于本校优势专业暂时没有整理,你可以去https://bbs.pinggu.org/jg/daxue.html(中国大学名单)里查找本大学的详细信息。 与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最好的专业相关的文章还有(来源网站https://bbs.pinggu.org/jg/)

  •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   学校类型: 高职高专  所在地: 吉林   性质类别:农林类   通讯地址: 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 0434-3352111/3352230/3352000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的”的职业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一线人才”为办学目标,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己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服务地方、贡献社会的同时,不断赢得了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学院下设七个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科技系、生物工程系、粮食工程系、食品工程系,近30个专业,涵盖工、农、经、管、外等多个学科领域。现有专职教师244人(其中正副教授120人),各专业科室53个,专业实习基地18处。近三年来,学院累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7项,取得国家专利3项,发表省级以上论文700多篇,编写论著近50部。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评价   暂无评价   注:此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排名 2014全国排名第702位

      导读:本文讲述了2014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排名情况,包含最新专业排名,在全国同类高校排名,在本省同类院校排名等。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高等院校。承担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农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和农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建院三十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全国排名 年份 全国排名 总分排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声誉排名 2014 702 60 60 60 60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省排名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在山东省排名第几?往下拉更精彩! 本省 排名 学校名称 全国 排名 总分 排名 科学 研究 人才 培养 声誉 排名 1 山东大学 16 72.58 72.57 72.92 71.14 2 中国海洋大学 48 65.24 64.07 65.88 67.23 3 中国石油大学 54 65.10 63.43 65.80 68.87 4 山东师范大学 120 62.93 61.63 64.69 60.66 5 山东农业大学 124 62.82 61.85 64.31 60.33 6 山东科技大学 148 62.46 61.49 63.87 60.33 7 青岛大学 153 62.38 61.26 63.83 60.66 8 青岛科技大学 174 62.21 61.36 63.45 60.33 9 曲阜师范大学 206 61.97 60.59 63.69 60.16 10 济南大学 219 61.92 60.88 63.28 60.33 11 烟台大学 229 61.86 60.79 63.26 60.16 12 青岛理工大学 233 61.83 60.78 63.20 60.16 13 山东理工大学 258 61.76 60.60 63.23 60.16 13 山东财经大学 258 61.76 60.68 63.11 60.33 15 山东中医药大学 264 61.74 60.42 63.37 60.16 16 聊城大学 274 61.71 60.44 63.26 60.16 17 山东建筑大学 293 61.65 60.48 63.09 60.16 18 青岛农业大学 299 61.64 60.43 63.12 60.16 19 鲁东大学 300 61.62 60.42 63.09 60.16 20 齐鲁工业大学 309 61.60 60.42 63.09 60.00 21 临沂大学 338 61.52 60.28 62.95 60.44 22 潍坊医学院 376 61.45 60.09 63.07 60.00 23 泰山医学院 384 61.44 60.15 62.99 60.00 24 山东工商学院 392 61.43 60.18 62.95 60.00 24 滨州医学院 392 61.43 60.13 62.98 60.00 26 济宁医学院 441 61.37 60.04 62.94 60.00 26 德州学院 441 61.37 60.06 62.92 60.00 28 潍坊学院 472 61.35 60.02 62.89 60.16 29 滨州学院 561 61.15 60.02 62.48 60.00 29 山东交通学院 561 61.15 60.01 62.46 60.16 31 泰山学院 588 61.14 60.02 62.45 60.00 31 枣庄学院 588 61.14 60.04 62.45 60.00 33 菏泽学院 617 61.13 60.00 62.45 60.00 33 山东政法学院 617 61.13 60.01 62.45 60.00 33 济宁学院 617 61.13 60.01 62.45 60.00 33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617 61.13 60.00 62.45 60.00 37 齐鲁师范学院 687 60.02 60.03 60.02 60.00 38 山东女子学院 702 60.00 60.01 60.00 60.00 38 山东管理学院 702 60.00 60.00 60.00 60.00 38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702 60.00 60.00 60.00 60.00   说明:本文关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排名的数据来源自中国校友会的《2014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国校友会连续12年发布中国大学排行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 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 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A类;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文史、财经、管理专业为3800元/学年,理工、外语专业为4300元/学年,农林专业为2150元/学年,艺术专业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5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八章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10000元。     2.农科专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园艺、园林、动物科学等专业)学生,奖励面为90%(入学当年为100%),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18%,金额为每人400~1500元。     4.“刘宇新奖学金”。每年奖励60名,金额为每人500~1000元。     5.香港信善助学金。为不定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每次资助100~150名,金额为每人1000~1500元。     6.“仲明助学金”。 每年资助20名,金额为每人3000元。     7.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棕榈园林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岭南园林优秀奖学金”和“当代东篱创新奖助学金”五项,奖助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学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10万余元。     8.轻工食品学院助学金。共设“华栋助学金”和“吴志勇助学金”两项。奖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32名,每人资助1000元。     9.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13501549591    电子邮箱:jjjc@zhk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 真:020-3417256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hku.edu.cn/zc/index.ht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于2012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授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10000元。     2.农科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学生,奖励面为90%,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20%,金额为每人500~2000元。     4.“刘宇新奖学金”。每年奖励60名,金额为每人500~1000元。     5.香港信善助学金。为不定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次资助100~150名,金额为每人1000~1500元。     6.“仲明助学金”。 每年资助20名,金额为每人3000元。     7.“棕榈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8.“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2名,每人奖励1500元。     9.“华苑园艺”、“岭南园林”和“当代·东篱”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学生,每年资助总金额8万元。     10 “华栋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20名,每人资助1000元。     11.“吴志勇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12名,每名1000元。     1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重点专业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收费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文史、财经、管理专业为3800元/学年,理工、外语专业为4300元/学年,农林专业为2150元/学年,艺术专业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5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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