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49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上虞分院) 兰亭校区:绍兴市兰亭风景区(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录取原则: (1)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每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浙江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申请调档。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4)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新生时,外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7)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音乐学、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综合)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750分制后各占50%。 (9)书法学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10)运动训练、戏曲表演和音乐表演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执行。 6.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 7.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2)传真:0575-88312265 (3)联系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2000 (4)学校网址:www.zscas.edu.cn
绍兴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49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上虞分院) 兰亭校区:绍兴市兰亭风景区(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录取原则: (1)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每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浙江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申请调档。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4)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新生时,外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7)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音乐学、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综合)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750分制后各占50%。 (9)书法学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10)运动训练、戏曲表演和音乐表演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执行。 6.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 7.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75-88345555 (2)传真:0575-88312265 (3)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2000 (4)网址:www.zscas.edu.cn
绍兴文理学院_绍兴文理学院就业前景_绍兴文理学院就业方向 我校毕业生以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毕业生的供需比一直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茅,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绍兴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学校部委码:10349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3.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高职专业,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 3.面向江西、安徽、山东、甘肃、内蒙古等五省招生的音乐学本科专业,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 六、书法学(师范)专业录取政策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分项目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八、戏曲表演类高职专业自主招生政策 学校单独组织报名,单独考试,高考前单独提前录取。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九、组织机构 1.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3.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十、收费情况 1.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学费: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校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高职专业学费仍按学年制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3.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1838(传真) 2.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3.学校网址:www.zscas.edu.cn 十二、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我校同批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同批非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3.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部分省份对统考综合分计算方式无明确规定的,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 六、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分项目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八、戏曲表演类高职专业自主招生政策 学校单独组织报名,单独考试,高考前单独提前录取。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九、组织机构 1.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3.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十、收费情况 1.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学费: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校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高职专业学费仍按学年制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3.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1838(传真) 2.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3.学校网址:www.usx.edu.cn 十二、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