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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37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类招生,分流培养: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根据学生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  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在本专业内选择就读师范专业或非师专业。  从2016年起学校将全面推行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工程。  报考小学教育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培养的目标是小学数学教育;小学教育文史类考生入学后前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第4学期学生根据各自前3学期的学业成绩和志向再次选择就读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班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班。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8、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  9、除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音乐、舞蹈)、浙江(音乐、舞蹈)、四川(音乐、舞蹈)、甘肃(书法)、广西(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5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13、英语专业录取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14、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八、奖、助学金情况  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5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咨询、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十、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ainn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网站: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  联系人:欧阳老师韩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8871065880571(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1158。  十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十四、本办法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1、4180元/年的专业:  小学教育(文史类)(师范)、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4600元/年的专业:  小学教育(理工类)(师范)、地理科学(师范)、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升本)、化学(师范)、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师范)、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教育技术学(师范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园林、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高尔夫特色)、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含师范类和普通类)、日语、法学;  3、6000元/年的专业:  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  4、8800元/年的专业:  绘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  5、12000元/年的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培养目标为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6、4200元/年的专业:  海南民族预科。

  • 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省重点大学。  三、办学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的原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2016年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每生500——137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2016年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该模式分为五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新生入学后不分专业,按五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一年后在大类内进行分专业培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及设计学类大类培养具体分流时间,由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自行决定。  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招生仍按专业招生,但入读后按类培养,一年后可在大类内进行分专业培养。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绩点,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进行分流。如学生按大类选择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学校则根据该生高考招生录取时的类或专业安排就读。  少数专业因人才培养的特殊性,继续按专业招生和培养,加大对学生人文科学素养的通识教育。(详细情况见《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8、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9、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考生经学校面试合格后,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报考美术学专业以书法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培养目标是美术学书法教育。  11、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2、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1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美术及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浙江(音乐学)、四川(音乐学)、甘肃(书法)、贵州(书法)、湖南(书法)、山西(书法)、广西(书法)、海南(书法)的考生采用本省2016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依据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按美术及设计学类(6个专业的校考成绩互通)、书法、音乐学、舞蹈类(舞蹈学及舞蹈表演校考成绩互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4、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省艺术联考且取得合格成绩后,按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英语和翻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和韩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16、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主页的招生信息网页在线查询。  17、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八、奖、助学金情况  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5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咨询、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十、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ainn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网站: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  联系人:党老师韩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65880571(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571158。  十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十四、本办法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 海南师范大学_海南师范大学就业前景_海南师范大学就业方向

    海南师范大学_海南师范大学就业前景_海南师范大学就业方向  海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历来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海南省中学的校长、特级教师中有90%以上是我校毕业生,各级ZF机关中我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且层次较高。目前,学校对本科专业设置进行了全面调整,对我校毕业生的就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 海南师范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海南师范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前身为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被列为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六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秉承“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以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在教师教育、海南和南海区域历史文化、海南生态环境和特有物种保护、海南药用植物开发研究等领域具有独特地位,发展成为海南省教师教育中心,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为海南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建校至今,已经为社会培养了各类人才14万多人,尤其是海南各中学校长、教学骨干多为我校毕业生,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教育层次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2万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1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8000多人,留学生约700人。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000多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3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83万册,电子图书112万册,以及各类中外文数据库。数字化校园建设走在海南省前列,无线网络覆盖全校。学校突出抓好教学基本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现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学校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体学术水平持续提升。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培育学科。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32个校级研究所(中心)、智库、协同创新中心。近五年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18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75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海南“十一五”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1项。国家大学科技园落户学校。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24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8人,具有博士学历366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省级各类专家150人。有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培育团队,10个省级教学团队。学校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宣部首批部校共建新闻传播学院(专业)高校,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儋州市、陵水县等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海外交流方面,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一百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53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2015年,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顺利揭牌。“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及省部共建和省重点大学建设的契机,以服务终身教育、服务绿色崛起和服务文化交流与传承为己任,以教师教育为根本,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教育思想先进、办学开放、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学风优良的现代化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海南师范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海南师范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海南师范大学院校类型:师范类海南师范大学所在地:海南海南师范大学学历层次:本科海南师范大学招办电话:0898-65888710海南师范大学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电子邮箱:hainnu_hu@126.com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hai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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