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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苏州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目前,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综合性大学。  苏州大学现有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4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4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教职工4890人,其中两院院士5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0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0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041人;各类在校生约五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4317人,本科生25406人。  苏州大学将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明确了"育人为本,教学为重"的教育理念,以通才教育为基础,以分类教学为引导,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应用、重视实践,积极深化人才培养系统化改革,全面实施"卓越人才"工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苏州大学实施"顶天立地"科技创新战略,科研工作取得累累硕果。截止2012年12月,我校化学、物理、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前1%学科。  苏州大学全面推进教育国际化战略,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0余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15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苏州大学以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全球的视界,顺天时、乘地利、求人和,人才强校,质量强校,文化强校,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人文、地域条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学科、区域和国际化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区域内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高新技术研究、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于第二(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建筑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乡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5、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国家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五、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要求考生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按150分制折算),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加20分的优惠。  (2)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3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对于合格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2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3)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6、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为: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专业2500元/人,其他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所修学分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七、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八、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九、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苏州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1635,其他专业为1261。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于第二(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建筑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乡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非江苏省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及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江苏省考生报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需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5、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国家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普通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普通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四、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另江苏省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加3分,A+A者加2分,参加专业安排。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非江苏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江苏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要求考生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原则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按150分制折算),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非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加20分的优惠。  (2)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江苏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江苏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统考专业成绩男子135分及以上,女子130分及以上,进档后可优先录取。  (3)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艺术设计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  6、非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3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对于合格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2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3)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7、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投档成绩上加15分后参加专业安排;对于合格等级者,在投档成绩上加10分后参加专业安排。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2)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一批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8、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9、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按江苏省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为: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专业2500元/人,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644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1600元/人,其他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所修学分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八、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苏州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于第二(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苏州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江苏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学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享受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正常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6.江苏省正常本一、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按文化成绩与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非江苏省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自主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4.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保送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512-67507343  传真:0512-67507942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二○一五年五月

  • 苏州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监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今年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者,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享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地方专项计划、正常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可继续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我校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6.江苏省正常本一、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7.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⑵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⑶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0.自主招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1.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按照《苏州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录取。  14.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保送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咨询QQ:800039119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7507343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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