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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大学2009年江苏省内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09年江苏省内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学校地址:本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北校区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  独墅湖校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苏州大学2009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中某个专业(专业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大类)、招生批次、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宜报考,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2、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师范)、日语、俄语(俄英双语)、法语(法英双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享受本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方可报考。  4、报考本校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普通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四、录取原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各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4、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报考本校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男子90分以上(含90分),女子85分以上(含85分),且文化分达本校体育类专业投档线后可优先录取。  (2)报考本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2分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本校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本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本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本校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取得由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分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及本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  五、收费标准  2009年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预收学费(即普通类专业4600元/人,艺术类6800元/人,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学分分学年结算。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1、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八、其它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苏州大学2009年省外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09年省外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和办学地址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本部坐落在苏州市十梓街1号,北校区坐落在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二、有关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护理学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呈阳性者不宜报考,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三、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仅适用于我校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另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学费标准  2009年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五、关于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  按专业大类招生是指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的专业合并成一个专业大类制定招生计划,并进行统一招生的一种模式。考生填报志愿时,将该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內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及学分制培养计划,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2009年我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主持人艺术)、广告学];公共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5021  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1、67507948  传真:0512-67507942  E-mail:zsb@suda.edu.cn  网址:http://zsb.suda.edu.cn

  • 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校本部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北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2、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苏州大学2010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中某个专业(专业方向)。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主持人艺术)、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土建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市规划]。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外语语种要求: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护理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四、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5、凡取得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6、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  2010年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预收学费(即普通类专业4600元/人,艺术类68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学分分学年结算。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5021  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1、67507948  传真:0512-67507942  E-mail:zsb@suda.edu.cn  网址:http://zsb.suda.edu.cn

  • 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

    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校本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北校区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  独墅湖校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苏州大学2010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及相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中某个专业(专业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大类)、招生批次、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师范)、英语(翻译)、日语、法语(法英双语)、俄语(俄英双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享受本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报考。  5、报考本校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普通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四、录取原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各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4、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报考本校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男子135分以上(含135分),女子130分以上(含130分),进档后可优先录取;  (2)报考本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休闲与健康)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2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本校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本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本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本校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对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及本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  五、收费标准  2010年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我校公布的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预收学费(即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人,其他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学分分学年结算。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1、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八、其它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苏州大学二○一○年五月

  • 苏州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苏州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校本部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北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2、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建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市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外语语种要求: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护理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四、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5、凡取得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6、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各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预收学费(即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专业2500元/人,其余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学分分学年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5021  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E-mail:zsb@suda.edu.cn  网址:http://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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