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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康复治疗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潍坊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康复治疗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航空航天类  专业名称:飞行器制造与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培养从事飞行器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研究、开发与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制造工程基本理论和飞行器制造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并通过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飞行器制造工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力学、机械学、材料科学、电工与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飞行器零件加工与成形工艺规程、飞行器装配工艺规程以及相关工艺装备与设备的设计技术;  3.具有现代飞行器制造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分析与生产组织管理基本能力;  4.熟悉飞行器制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现代飞行器制造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能力。  主干学科: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航空工程材料、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金属塑性成形原理、模具设计与制造、飞机零件加工与成形工艺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金工实习、机械课程设计、计算机应用、专业课程设计、综合实验、电子线路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潍坊医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对不起,信息暂未公布

  • 潍坊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潍坊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 潍坊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和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内蒙古、河南、安徽、贵州为地方协作招生计划;新疆为定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专业为36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五条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七条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一批;  第十九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专业分配既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九章其它须知  第二十八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口腔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为: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话:0536-8462284,8462285  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医学院  二○○九年四月九日

  • 潍坊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  教育厅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为36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五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七条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录取  第十八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一批;  第十九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专业分配既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九章其它须知  第二十八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口腔医学(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麻醉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为: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话:0536-8462283,8462285  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医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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