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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潍坊医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同时开展专科教育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每学年4000元/生;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为每学年3600元/生;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每学年3400元/生;英语专业为每学年4800元/生;住宿费标准:每学年500元/生、每学年800元/生。第十四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第十五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六章招生条件第十六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第七章录取第十八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第十九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第八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方式: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电话:0536-8462283,8462285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E--mail:zszx@wfmc.edu.cn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潍坊医学院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潍坊医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10438)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潍坊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预防医学。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当计划所在地区所有学校志愿均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对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地区。  第十四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潍坊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学校代码:10438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潍坊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潍坊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学校代码:10438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潍坊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条件  第十七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二十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专业分配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话:0536-8462283,8462285  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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