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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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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经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石家庄经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石家庄经济学院于1953年建校,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2000年经国家高教体制改革,现为中央与河北省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学校现为一所容有经、管、理、工、文、法六大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的教育体系。  第二条校址:主校区(南院):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主校区(西院):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252号,邮编:050021;北校区:石家庄市新华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石家庄经济学院为一般本科院校。2006年招收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其中本科生和中加合作办学高职专科生在主校区(南院)入学,非河北省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河北省高职专科生在主校区(西院)和北校区入学。  第四条办学类型:石家庄经济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06年我校计划招生4000人,其中本科生2500人、高职专科生15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校园网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高职专科面向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我校本科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同一专业大类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及本人志愿、教学资源等,根据所涵盖专业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按专业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文史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理工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通信方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分数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5、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相关考生可凭加分的成绩投档和安排专业。  6、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本科电气信息类、高职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部分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学费:本科生3500元/人?年,高职专科生50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人?年,中加联合办学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别为500和800元/人?年两种。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以主管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纪检委、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奖励措施  1.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分别一次性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①一等奖5000元,条件为高中阶段获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或高考成绩高于来源省同批分数线100分(含)(3+x)以上的。②二等奖3500元,条件为高中阶段获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或获高中阶段获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的;或高考成绩高于来源省同批分数线80分(含)以上,100分(3+x)以下的。③三等奖2000元,条件为获高中阶段获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优秀奖,省级三等奖的;或高考成绩高于来源省同批分数线60分(含)以上,80分(3+x)以下的。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人/年):占本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500元/人/年):占本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15%。  3.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特困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中加联合办学的考生(高职专科)录取后实行2+1培养模式,即在国内学习两年高职专科,在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获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如有特殊情况两年后未能出国,可在校再读一年,成绩合格获石家庄经济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咨询电话(开通时间:2006.5.8?10.20):0311-87207400、87207411;网址:www.sjzue.edu.cn。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06年3月

  • 石家庄经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石家庄经济学院源于1953年成立的宣化地质学校,隶属于国土资源部,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中央直属院校之一。1971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河北省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学校现为一所容有经、管、工、法、文、理六大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硕士、学士的教育体系。  第二条校址:主校区(南院):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  2008年招收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其中本科生在主校区(南院)入学,高职专科生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在以上两个校区入学。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08年我校计划招生3900人,其中本科生2800人、高职专科生11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28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田径、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高职专科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限理工类)六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电子与通信方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我校将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本科电气信息类专业、高职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七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高职专科生50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800和500元/人?年两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校纪检委、学生处、教务处、体育教学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咨询电话(开通时间:2008.5.8—10.20):0311-87207400;网址:www2.sjzue.edu.cn/sjyzs/。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2011年招收的本科生在主校区入学,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1年我校计划招生3950人,其中本科生3000人、高职专科生95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30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本科前三个学期必修课,专科第一个学期必修课),本科学生于第五学期、专科学生于第三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  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三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3.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4.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5.电气信息类(电子与通信方向,本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6.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两个专业;  8.数学类(本科)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我校专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含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六个专业;  2.电子信息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三个专业;  3.艺术设计类含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气信息类(本科)、电子信息类(高职专科)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本科)、艺术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合格测试,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且填报我校志愿。招收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高职专科生5000元/人·年(其中艺术设计类专业6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800和500元/人·年两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7207400;网址:www.sjzue.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

  •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2012年招收的本科生在主校区入学,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2年我校计划招生3950人,其中本科生3000人、高职专科生95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30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本科前三个学期必修课)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  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3.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4.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5.电气信息类(电子与通信方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6.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两个专业;  8.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气信息类(本科)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本科)、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广告设计与制作(高职专科)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符合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及条件,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且填报我校志愿。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高职专科生50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6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800和500元/人·年两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7207400;网址:www.sjzue.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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