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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ChinaWomen’s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3.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下设艺术类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的艺术类招生工作;艺术类招生工作组责成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范围第七条我校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195人,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10个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放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甘肃9个省(区、市);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第四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1.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须获得本省美术类统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2.播音与主持艺术:(1)省级统考有要求的省份: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合格成绩;(2)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省份: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第九条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第十条我校艺术类本科只招文科(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的,遵照该省要求执行)。第十一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五章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第十二条我校校考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艺术类招生简章。第十三条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校考;在招生计划内但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校考。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均无效。第十四条2014年4月1日后,公布复试成绩并确定合格标准,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wu.edu.cn)进行查询。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线。第十六条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第六章录取办法第十七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1.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2.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第十九条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第二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第二十一条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二条凡校考中被认定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立即取消当年校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处、备案。第二十三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六章收费及奖贷方法第二十五条中华女子学院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详见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第二十七条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七章其它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申诉电话:010—84659012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CHINAWOMEN’S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3.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邮编102600)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第六条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七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八条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九条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第四章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三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3+政/历/地皆可;理科3+物/化/生皆可。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八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第十九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二十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及其它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层次专业名称学费本科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金融学、汉语国际教育4200(元/年)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600(元/年)英语5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9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10000(元/年)高职(专科)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6000(元/年)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8000(元/年)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大兴校区每学年1500元。第二十六条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普通类高职新生在中华女子学院大兴校区住宿、学习。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4年4月

  • 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CHINAWOMEN’S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3.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第七条学校纪检审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第三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九条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十条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第四章计划及录取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第十五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3+政/历/地皆可;理科3+物/化/生皆可。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九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四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及其它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层次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学费本科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4年法学学士42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4年管理学学士4200(元/年)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4年教育学学士42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年工学学士4600(元/年)英语4年文学学士5000(元/年)金融学4年经济学学士42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4年文学学士42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年艺术学学士9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4年艺术学学士10000(元/年)高职(专科)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3年6000(元/年)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2年8000(元/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情况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第二十八条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九条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wu.edu.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CHINAWOMEN’S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全国妇联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学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条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3+政/历/地皆可;理科3+物/化/生皆可。  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层次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学费本科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4年‍‍法学学士42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管理学学士4200(元/年)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学士42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4600(元/年)英语文学学士5000(元/年)金融学经济学学士42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文学学士42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学士9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学学士10000(元/年)高职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3年6000(元/年)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2年8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012  第三十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 中华女子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中华女子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直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六十五年来,学校几经跨越式发展,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始终秉承老一辈妇女革命家确立的为新中国培养新女性的办学目标,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以“崇德、至爱、博学、尚美”为校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学校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同时还设有4个高职专业。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北京市专业特色建设点,2个北京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  学校着力培育妇女/性别研究特色和优势,在全国第一个设立女性学系、设立中国妇女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建设中国女性图书馆,在国内高校率先招收女性学专业本科生和以妇女服务、妇女维权为研究方向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入选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妇女研究会妇女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单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03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4年获得招收港澳台(侨)留学生资格,2012年成为商务部援外培训基地。近年来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是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与诸多国家和地区的ZF和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已经成为世界了解中国ZF推动妇女教育和妇女发展的重要窗口。  学校将继续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在引领先进性别文化、推动性别研究方面有重要影响,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型女子普通本科学校,努力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和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为建设一流女子大学而不懈努力。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学校电话:010-84659004846593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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