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自动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网络技术、控制理论、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检测与仪表、电工技术等领域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本专业主要特点是强电与弱电结合(本院侧重弱电)、软件与硬件相结合、元件与系统相结合。学生受到电子、控制与计算机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解决电气工程领域内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研发能力。主要课程电路原理、大学物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电机与拖动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EDA技术与应用、自动控制原理、自动检测技术、现代控制理论、计算机控制技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数据结构、JAVA语言程序设计、数字信号处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控制网络及现场总线技术、信号与系统及系列计算机技能实践课等。就业前景目前自动化专业是热门专业之一,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本专业毕业生可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司及企业从事系统设计、运行、科技开发以及经营管理等工作,或继续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本专业招收理工类考生,毕业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中央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行政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行政管理学是一门旨在帮助ZF行政部门及其行政管理者获取解决公共问题,满足民众公共需求以及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策略的综合性学科。理论和实践表明,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和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在创造和提升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培养目标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设立于2001年,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和掌握行政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高度公共责任感和公共服务精神,适应当代行政管理现实需要的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特色及优势本专业的优势为:第一,办学层次完整。本专业有博士点(民族地区行政管理)1个、硕士点(行政管理、民族地区行政管理)2个、专业硕士点(MPA)1个和四年制本科教育,这便为立志于从事行政管理研究与实践并想进一步深造的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平台;第二,师资力量雄厚。本专业有教授3名,副教授4名,讲师5名,其中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4名,他们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必将使每位学习者终身受益;第三,社会需求广泛。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与现实联系最为紧密的应用性学科,本专业适用面广,就业面宽,毕业生适用的岗位有:ZF机关、党团组织、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公司企业、高等院校以及各种研究与咨询机构等。主要课程行政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社会学原理、政治学原理、行政法学、ZF经济学、当代中国ZF与政治、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理论与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政务与办公室自动化、公共危机管理、ZF绩效评估、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项目管理等。本专业文理兼招。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术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2800人,预科招生16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的57个(类)专业。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级差分“3-1-1-1”的“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条:部分院系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朝文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方向)、民族学(藏学)专业、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网址:http://zb.cun.edu.cn
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术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2800人,预科招生16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的62个(类)专业。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注:蓝色字体可点击查看)。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级差分“3-2-1”的“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条:部分院系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朝文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方向)、民族学(藏学)专业、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81650980/81/8268933922(传真) 网址:zb.cun.edu.cn
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2800人,预科招生17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的63个(类)专业。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对于100%~120%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志愿清”方式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一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朝文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方向和蒙文系“蒙汉双语”专业方向)、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网址:http://zb.c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