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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_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_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的执行情况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统筹和优化国家财政拨款、研究生指导教师资助经费和社会(企业)赞助等资源,建立并完善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配套、多元投入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奖助学金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研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组成。 1.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 奖励范围: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和MTA)。 奖励年限: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实际拨款年数执行,暂定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优秀者可由其研究生指导教师向研究生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适当放宽年限。 学校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1。 表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构成(单位:元/年•生) 类 别 比例 额度 博士生 100% 当年学费 硕士生 100% 当年学费 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奖励范围:个人人事档案已转到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和MTA)。 奖励年限:根据学校相应的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三等奖学金发放,即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第二学年起学业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进行综合测评,分级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见表2。 表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单位:元/年•生) 类 别 等级 比例 金额 博士生 一等 15% 11000 二等 30% 9000 三等 55% 8000 硕士生 一等 10% 6000 二等 20% 4500 三等 70% 3000 3.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 4.助研助学金:助研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分担。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和科研业绩自主确定资助额度,学校给予1:1配套,但学校配套额度有上限,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助额度无上限。学校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其指导的所有参加科研活动的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见表3。 表3:助研助学金构成(单位:元/年•生) 类别 等级 比例上限 学校配套额度 导师资助额度 博士生 一等 30% ≤3500 不限 二等 60% ≤1500 硕士生 一等 30% ≤1000 二等 50% ≤500 (1)研究生每学年末向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助研助学金,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等级和额度。助研助学金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助经费须从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经费(须符合财务的有关规定),或由学校划拨给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培养费中列支。 (2)各院(系)先将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的助研助学金各等级人数和额度汇总后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具体的发放名单落实助研助学金发放工作。 (3)助研助学金经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4)学校依据研究生指导教师资助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额度为学生进行配套。 (5)各院(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助学生助研助学金的总量是学校调整各院(系)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5.岗位助学金: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研究生可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初设置的助教岗位向岗位负责教师申请上岗,学校每学期末对上岗研究生进行考核后发放酬金。研究生可根据人事处于每学期初设置的助管岗位向岗位负责人申请上岗,学校每月对上岗研究生进行考核后发放酬金。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的贷款。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海大学字﹝2006﹞81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依据当地贷款政策办理。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 1.各院(系)成立以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各院(系)要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后实施。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学年初进行评定,须由研究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各院(系)应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和人数名额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核,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4.学业奖学金逐月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出国(或出境)留学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离校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恢复发放或申请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被批准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4)受到学校处分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停发10个月学业奖学金。 (5)其他特殊情形,由研究生教育中心酌情处理。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统筹费 1.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须有合适的科研课题和充足的研究经费,并能提供部分科研经费用于奖助研究生。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合理调控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人数,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须向学校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多个学科专业招生,按照总招生人数核算招生计划统筹费,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统筹费标准见表4。 表4: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统筹费标准(单位:元/年•生)   类别 学科类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及以上 委托培养 博士 (学术学位) 理工类 2000 4000 10000 10000   社科类 1000 2000 5000 10000 硕士 (学术学位) 学科类别 第1-2名 第3名 第4名及以上 委托培养 理工类 0 1000 5000 2000 社科类 0 500 2500 2000 注:①理工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 ②社科类:指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数学学科参照社科类标准执行)。 2.学校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免除其相应的招生计划统筹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免除其导师对该生当年的招生计划统筹费。 五、附则 1.本办法的执行对象是2010级及之后入学的所有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和MTA);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计划统筹费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收取。 2.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简章_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简章_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申请专业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人数 化学化工学院 070702海洋化学 5 海洋生命学院 070703海洋生物学 5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070704海洋地质 5 水产学院 090801水产养殖 3 090802捕捞学 1 090803渔业资源 3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201食品科学 10 工程学院 0815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001环境科学 3 083002环境工程 2 医院学院 100701药物化学 5 100703生药学 1 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 100706药理学 1 注:通过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核者在2015年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且达到一区国家线优先录取。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国家重点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非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30%,或符合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3.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申请表》2份; 2.《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3.本科成绩单2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密封; 4.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验证期在复试报到时有效); 6.申请人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复试时请自备同版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无须上交。 注:以上材料由考生来我校复试报到时现场提交,不须提前邮寄。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上述材料不作退还,请自留备份并予谅解。 四、日程安排 1.9月中旬-10月底,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及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填写报名信息; 2.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与各学院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同时进行,各学院在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通知获准参加复试人员参加复试,申请人应注意及时登录申请学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或电话至各学院咨询; 3.9月下旬-10月底,获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以上申请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到申请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方式与内容参见《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有关要求; 4.10月底前,通过考核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一志愿需报考我校已复试专业; 5.11月中旬,通过考核考生本人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日程安排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录取 通过考核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已复试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后可优先录取。 六、其他 所有申请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后续通知。 以上时间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考生。

  • 2014考研中国海洋大学报考点公告_2014考研中国海洋大学报考点

    2014考研中国海洋大学报考点公告_2014考研中国海洋大学报考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同等学力、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硕士(125300)(05-08方向)、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和报考音乐文学(0501Z2)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中国海洋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752)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学习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考生(包括5市6区)必须选择中国海洋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3752)。

  •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_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_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人数 (拟接收推免人数仅供参考,我校将在10月25日推免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在本网站公布剩余公开招考计划供考生参考,敬请关注) 各学院(中心)招生专业目录: 001海环环境学院.doc 00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doc 003化学化工学院.doc 004海洋地球科学学院.doc   005水产学院.doc 006海洋生命学院.doc 007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doc 008医药学院.doc 009工程学院.doc 01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doc 011数学科学学院.doc 012管理学院.doc 013经济学院.doc 014外国语学院.doc 01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doc 016法政学院.doc 017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doc 018社会科学部.doc 019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doc 020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doc 021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doc 022会计硕士教育中心.doc(01—04方向只招收学习方式为脱产的研究生) 02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doc 024旅游管理硕士教育中心.doc 025金融硕士教育中心.doc 026保险硕士教育中心.doc 027国际商务硕士教育中心.doc 028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doc 029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doc

  • 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考研报名及现场确认须知_中国海洋大学考研须知

    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考研报名及现场确认须知_考研须知 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我校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同等学力、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硕士(05-08方向)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在中国海洋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752)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1)2012年9月28日-29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11月10日-14日。考生(含推免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其他报考点规定的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及我校研招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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