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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艺术学院2007年普通生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07年普通生招生章程山东艺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之一,是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内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以培养专门艺术人才为主。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中澳班)、艺术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批评)、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艺术设计(中韩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美术学(造型类)、美术学(书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理科)、美术学(美术批评)、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广播电视编导(文、理科)、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文、理科)、公共事业管理(文、理科)、文化产业管理(文、理科)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按该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相加所得的结构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07年有关规定录取。[注: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班除外),考生入校后只能进入英语教学班学习。请考生斟酌。]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2007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教财函(2005)31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1200元。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07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12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07年新规定。我院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国家对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不拨经费,学生入学不能欠交学费,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2007年招生专业、培养层次、招生计划、年学费标准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详见附件一。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我院部分专业在长清校区办学,具体安排详见“入学须知”。

  • 山东艺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院代码10458  第五条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立校之本,以综合科研实力突显学科优势,以艺术实践成果打造学院品牌。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门艺术人才和应用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院目前共有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广告学、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含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文东校区113亩。学院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24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328个,教学用计算机2303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23.33万元。学院图书馆总面积共27423.8㎡,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55.73万册,音像资料1.8万盘(套)。体育场地总面积41704.32㎡,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目前,学院美术学科、艺术学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分别被评定为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与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音乐学科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在建设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学院积极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近年来,以美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绘画这一品牌专业;以艺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色专业。学院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点。成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项。近五年,学院教师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152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40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近30项;获得厅局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340余项,其中,获国家“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1项,“中国音乐金钟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项,山东省“泰山文艺奖”3项,山东省“刘勰文艺奖”7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4项。  近几年,全院师生在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全国民族管弦乐作品征集比赛、全国少儿歌曲作曲比赛、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设计之星”全国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展、“梁斌文学奖”全国文学作品征文大赛等各类比赛、评奖中获厅局以上奖励500多项。  近年来,学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檀国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院分别同俄罗斯、新加坡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2003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2009年学院有21个本科专业(含49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共计招生1620人【其中省外46人,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1人,音乐学(含音乐传播)5人,音乐学(钢琴调律)1人,音乐表演(演唱)3人,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5人,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4人,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1人;表演5人(男2人,女3人),播音与主持艺术5人,导演5人(男2人,女3人),戏剧影视文学2人;表演(舞蹈)4人(男2人、女2人),舞蹈学2人,舞蹈编导2人】;有21个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共计招生530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且取得2009年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报考我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专业考生还需持2009年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属于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绘画(书法)、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中韩班)、艺术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录取时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线上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在取得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基础上且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时使用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其他类别专业的考生【含绘画(书法)、摄影、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及音乐、戏剧、戏曲、舞蹈、艺术文化类专业】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09年有关规定执行。凡取得省美术统考专业合格证及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含山艺、山工艺、山师大、山大)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同类专科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取得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证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相应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详见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六条我院除戏剧表演、导演、音乐学(师范类)、表演(舞蹈)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以外,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试招生)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六章入学事项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2009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09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09年新规定。我院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拨经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山东艺术学院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6423300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电话:0531-86522028网址:http://www.sdca.edu.cn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电话:0531-8652219986423253  山东艺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介绍  各位考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多种相关政策,现介绍如下。  一、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出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另外,还改革了政府贴息的方式,延长了借款人还贷的年限。  二、拓宽渠道,逐步完善各类奖励体系  为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激励困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前我院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市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朝阳助学”奖学金等,为优秀学生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为学习刻苦、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困难学生设置了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等。  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用自己的劳动减轻经济负担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最后依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依据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对考评合格的学生,每月发放报酬。l

  • 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等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799759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97.8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62893平方米,生均19.9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28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328个;教学用计算机2787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58.48万元,生均10969元;学校图书馆总面积共27571㎡,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72万册,生均79.61册;电子图书6万册;运动场地总面积41704㎡,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目前,学校拥有音乐学一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两个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学、文化艺术管理学3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6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事业管理、表演、音乐学等8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品牌专业。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还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14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十一五”期间,我校共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139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36项;获得省厅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奖299项,其中“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理论)”1项,“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2项,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19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8项。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德国红点设计概念大赛、全国美术作品展、电视剧“飞天奖”评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全国篆刻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国际性、全国性比赛与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350余项。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全省高校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全省高校美术专业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山东省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厅级比赛中荣获各类奖励2100余项。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20余场,组织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艺苑金秋”艺术节等教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25场。  近年来,学校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檀国大学、美国拿撒勒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校同俄罗斯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并与韩国又松大学举办了多项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包括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本科项目。2003年,我校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建校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以彭丽媛、倪萍、陈瑾、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还有一大批杰出人才活跃在全国特别是全省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影视传媒、艺术院团等领域和文化艺术教育、研究、普及、管理等机构,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全校上下正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引领下,戮力同心、拼搏奋进,全面加快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战略,力争在到“十二五”末使学校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为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打下坚实基础。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85.41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生均16.59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32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935个;教学用计算机3173台;固定资产总值24892.75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30.75万元,生均9688.5元;学校图书馆总面积共27571㎡(含文东校区图书馆和长清校区图书馆),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773620册,生均75.48册;电子图书18.4万册(本地存储超星电子图书3.1万册、本地存储中国数字图书馆3万册、书香中国电子图书12万册、歌德读书系统3000册);运动场地总面积41704㎡,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目前,学校音乐学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设计艺术学、文化艺术管理学为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3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6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品牌专业。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招收5个学科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授权单位,还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19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2008年以来,我校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206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34项;获得省厅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奖27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33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9项。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全国美术作品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音乐金钟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艺术节、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中国校园戏剧节、德国红点设计概念大赛、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篆刻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国际性、全国性比赛与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370余项。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全省高校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全省高校美术专业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山东省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厅级比赛中荣获各类奖励2700余项。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40余场,组织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艺苑金秋”艺术节等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81场。  近年来,学校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美国拿撒勒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校同俄罗斯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并与韩国又松大学举办了多项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包括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两个本科项目。2003年,我校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建校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以彭丽媛、倪萍、陈瑾、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还有一大批杰出人才活跃在全国特别是全省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影视传媒、艺术院团等领域和文化艺术教育、研究、普及、管理等机构,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全校上下正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引领下,戮力同心、拼搏奋进,全面加快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战略,力争在到“十二五”末使学校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为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5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且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2015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4892.74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55.99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80.54万册,电子图书136.67万册。  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经过58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及产业人才“金种子”孵化器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等。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其中长清校区占地1200亩。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9942人,另有研究生492人。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904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7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共22人。  学校目前有32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我校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多项。“十二五”期间,共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80项;累计出版著作90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60篇;共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43项。近年来,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学校师生获厅局级以上比赛评奖等2000余项。  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檀国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通过“2+2”学制联合办学、教师访学交流、互派学生等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力度。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以及倪萍、陈瑾、隋建国、王沂东、刘曦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校友,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摄影、艺术设计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二条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二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第二十四条省内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且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10分(包含21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绘画(鉴定与修复)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省内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年有关规定执行。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省内艺术文考生;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省内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考生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均可报考,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学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4、表演、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省外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六章入学事项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2016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鲁价费函[2014]51号文件;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16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外审[2014]2、3、97号文件。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6423300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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