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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工程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思想政治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哈尔滨工程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思想政治教育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础理论知识,能在党政机关、共青团、工会、妇联、学校、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以及中等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城市社区等群众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行政管理人员。

  • 哈尔滨工程大学_哈尔滨工程大学就业前景_哈尔滨工程大学就业方向

    哈尔滨工程大学_哈尔滨工程大学就业前景_哈尔滨工程大学就业方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年达到93%以上.考研率稳定在25%以上.有些专业达50%

  •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451-82519612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按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执行。第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需政审合格。第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和中英、中澳联合办学的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联合办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和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及格水平,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4、烈士子女;5、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含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则学校不予加分。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学校认可加分政策的考生和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黑龙江省除外);若重点线上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要高于重点线20分以上,非一志愿考生要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第十五条 我校在黑龙江省录取用该省本科招生计划的15%左右招收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要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第十六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有学校认可照顾加分考生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对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精通朝鲜语的考生。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定向就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3+大综合”考试类型省份的选考科目,按我校要求及该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和辽宁省中外联合办学的录取,若重点线上有志愿考生完不成招生计划,则对第一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检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复查,如发现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第四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2006年各省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panda.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学校网址:www.hrbeu.edu.cn E-mail:zhaoban@hrbeu.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按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需政审合格。  第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和中英、中澳联合办学的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联合办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和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及格水平,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烈士子女;  5、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含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则学校不予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学校认可加分政策的考生和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黑龙江省除外);若重点线上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要高于重点线20分以上,非一志愿考生要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我校在黑龙江省录取用该省本科招生计划的15%左右招收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要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有学校认可照顾加分考生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对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精通朝鲜语的考生。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定向就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3+大综合”考试类型省份的选考科目,按我校要求及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和辽宁省中外联合办学的录取,若重点线上有志愿考生完不成招生计划,则对第一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检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复查,如发现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2006年各省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panda.hrbe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学校网址:http://www.hrbeu.edu.cn E-mail:zhaoban@hrbe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和中英、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考生,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发明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  第十四条我校在黑龙江省用15%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有学校认可加分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电气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2个专业)、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3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后前4学期按大类培养,第5学期根据学习成绩和学生本人志愿进行专业选择。  第十七条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根据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语数外+附加分,不含政策加分)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物理或历史)。同等条件下,则根据必测科目的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我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求70分以上。  第十九条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一批控制线上有志愿考生完不成招生计划,则对第一志愿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检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复查,如发现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费、住宿费、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详见2008年各省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rbe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学校网址:http://www.hrbeu.edu.cn  E-mail:zhaoban@hrbeu.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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