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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6028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各省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植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工程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本硕分流培养)、制药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本硕)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十九条 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被金融学(五年)、工商管理(五年)专业录取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以便顺利办理出国手续。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黑龙江省,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黑龙江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省份,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neau.edu.cn)。    第二十四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并核实。电话:0451-55190419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东北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

        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其中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黑龙江省省属院校中首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东北农业大学食宿条件

        住宿标准为8人间,宿费为800元/年/人。

  • 东北农业大学就业状况

        

  • 东北农业大学--学校简介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          学校设有18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 393人,其中教授294人、副教授40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67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50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1人,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4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8人、讲座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179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 916人,其中研究生3 520人、本科生21 293人、外国留学生103人。现有国家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2篇。学校是国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设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校至今,已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10多万人,其中既有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也有一批遍布全国的“复合型”人才,更有一大批活跃在黑龙江省和全国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4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00多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28项;先后7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18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          学校占地面积35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7亿元。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中国乳品工业》、《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大豆科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8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将紧紧抓住国家“教育优先发展”和黑龙江省建设“高教强省”的有利时机,继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向着“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和开放式”的高水平农业大学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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