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心理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心理学概论、发展心理学、管理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量理论与技术、管理学概论、公共管理学概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招聘与人才测评、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原理与SPSS技术等。就业方向:在社会机构或专门的心理治疗(康复)机构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在社会部门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
湖北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4年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的省份为省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三条按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或访问学校网站。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 咨询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http://www.hbeu.cn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4年4月
湖北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邮政编码:432000)。第三条学校是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主办单位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在校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孝感市教育局代表担任委员。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监察处长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的110%以内。第十条在非平行志愿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第十一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艺术专业的录取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市、区)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没有组织校考的省(市、区)录取时采用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成绩。若生源所在省(市、区)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五条外国语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原则上安排英语授课。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第十八条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与资助工作体系,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访问学校网站。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学校网址:http://www.hbeu.cn招生监督电话:0712-2345281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湖北工程学院
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对学校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总体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五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科目排序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省级招生部门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招生部门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性别、年龄、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http://www.hbe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_湖北工程学院就业前景_湖北工程学院就业方向 孝感学院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显著。从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情况看,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0%以上,在湖北省本科院校就业率排名中名列前茅。2006年,我校被湖北省人民ZF授予“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