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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一、招生计划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计划招收军人硕士研究生780名,地方硕士研究生400名(入学及分配不参军),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军队总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军人硕士研究生 招生对象包括军队在职干部、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有关报考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毕业时服从分配。 2、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主要有: (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女不低于1.60米; (2)两眼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每一眼在0.8以上; (3)心脏、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病。 3、不同类别的报考对象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军队在职干部: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任职岗位、年限及报考专业等符合总部规定,经所在部队军级单位政治部审批,持师级单位干部部门介绍信报名。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防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报考专业符合总部规定且与本科专业相近,由所在院校政治机关或选培办出具不参加分配直接读研[微博]的书面证明。 (3)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就读院校应为211工程院校,毕业时能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只能报考我校理工科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仅限军队在职干部报考。 5、符合国家和军队的其它招生政策及规定。 (二)地方硕士研究生 1、凡符合教育部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在职人员均可报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参军。 2、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理学门类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地方硕士招生人数为准。 3、报考我校地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通过政治审查,其他相关条件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接收地方高等院校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有关条件及推免程序另文通知,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三、报名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1月,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公布的网报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地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不参军),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自己网报时所选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和照相等事宜。考生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我们将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才发给准考证,凡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条件不符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要求与统考生相同。 四、初试 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点通知。 初试科目一般为4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历史学基础(313)均采用全国统考试卷,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复试 根据国家和军队政策、招生计划及初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于2014年4月下旬参加复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复试将从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身心素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六、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及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生源和计划情况,拟定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和军队总部批准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份完成。 七、其他 1、参军计划由军队总部直接下达,其中女生参军名额有限,请慎重报考。 2、地方研究生学费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我校参照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 3、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              邮编:410073      电话:0731-84572515    E-mail:gfkdyzc@163.com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一、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生计划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5年计划招收军人硕士研究生780名,地方硕士研究生(入学及分配不参军)4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军队总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军人硕士研究生 招生对象包括军队在职干部、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有关报考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毕业时服从分配。 2、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主要有: (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女不低于1.60米; (2)两眼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每一眼在0.8以上; (3)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心脏、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病。 3、不同类别的报考对象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军队在职干部: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任职岗位、年限及报考专业等符合总部规定,经所在部队军级单位政治部审批,持师级单位干部部门介绍信报名。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防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报考专业符合总部规定且与本科专业相近,由所在院校政治机关或选培办出具不参加分配直接读研的书面证明。 (3)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就读院校应为211工程院校且就读专业为理工科,毕业时能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只能报考我校理工科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仅限军队在职干部报考。 5、符合国家和军队的其它招生政策及规定。 (二)地方硕士研究生 1、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从2013年起招收双证(学历证、学位证均由教育部认证)地方硕士研究生,凡符合国家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在职人员均可报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参军。 2、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理学门类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地方硕士招生人数为准。 3、报考我校地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通过政治审查,其他相关条件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接收地方高等院校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有关条件及推免程序另文通知,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三、报名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1月,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公布的网报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地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不参军),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自己网报时所选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和照相等事宜。考生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我们将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才发给准考证,凡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条件不符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要求与统考生相同。 四、初试 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点通知。 初试科目一般为4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 五、复试 根据国家和军队政策、招生计划及初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于2015年3月-4月参加复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复试将从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身心素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六、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及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生源和计划情况,拟定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和军队总部批准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份完成。 七、其他 1、参军计划由军队总部直接下达,其中女生参军名额有限,请慎重报考。 2、地方研究生学费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我校参照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 3、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邮编:410073电话:0731-84572515 微信公众号:gfkdyzc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考研现场确认须知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考研须知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3年考研现场确认须知_考研须知 一、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确认地点 确认地点设在学校北大门二楼研究生招生报名点,报名点联系电话:0731-84572515。 三、确认流程 本考点只接受我校应届生和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流程如下: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在验证缴费处由工作人员进行验证。 2、考生按规定在验证缴费处交纳报考费(缴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到摄像签名处摄像,并当场打印出《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考生必须认真阅读、逐一核实简表中的信息,签名后上交简表。确认工作结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未摄像、签名,或带走已签名的《报名信息简表》,本次报名无效。确认结束后,信息不能再更改。因考生未仔细校对《报名信息简表》而造成报名信息失实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2、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3、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场安排在我校101教学楼。考生可于2013年1月4日下午16:00以后来学校查看考场。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须知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报名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须知_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报名 招生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大学(90002)        一、请将3位复试科目代码填写在备用信息中,填错或不填者,由研究生院招生处指定。跨专业选考者,其复试科目也应选择所跨专业的复试科目。  二、我校军人应届学员请将所读本科专业代码(由研究生院招生处另行下发)填写在备用信息1中;国防生请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gfs;报考地方硕士研究生的请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不参军;其他人员备用信息1不填。     三、报考类别一栏,国防生和军校应届生按照选培办或政治部门的要求填写,军队在职干部和地方在职人员填写定向就业,其他应届生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填写非定向就业。 四、网报信息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凡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发给准考证,不予准考。 五、咨询电话:0731-84572515。 (根据上级考试主管部门对湖南省报考点的设置,今年我校考点只接收我校应届生以及非应届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其他院校应届生将无法选择我校考点。请考生报考时注意。)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