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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重点专业

        临床医学、海军临床医学、临床精神卫生学、药学、麻醉学、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医学检验学、放射技术、医学实验技术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奖励资助

        在学期间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确系优秀的毕业学员可评选为“全军优等生”。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收费标准

        学员在学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按每人每月330元标准逐月(寒暑假二个月不发)发给学员生活补助费。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装,服装费每人每年500元,由学校组织价拨。学员医疗费用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和各省军区的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在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在招生省、市招生计划(分男、女)120%的比例,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投档对象和数量。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审核投档考生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及需求,全面衡量考生政审、面试、体检结论和综合素质,按考生报考情况、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特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各省市所确定的加分条件,由我校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录取。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第二军医大学招收地方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第二军医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总部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应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常设在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在各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的统一协调下,参与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      第九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部队生长干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      视力: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舰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身高体重:男生身长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长160厘米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生身长可以放宽至160厘米,女生身长可以放宽至158厘米。      体重: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合格。      新生入校后按国家规定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      第四章 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检查      第十条 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结论不异议的,可向县人民武装部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面试。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面试分数线。参加面试对象必须为政治考核合格,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4倍。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考察了解考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反应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复议组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十二条 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体检由各省军区组织,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招生人员参加。体检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我校招收非指挥专业合格以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1日内向省军区招生办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十三条 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结论均放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和各省军区的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提前单独录取,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分男、女生)的120%以内。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一本线以上的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专业之间不实行级差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是否服从调剂及学校学科专业需求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特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各省市所确定的加分条件,由我校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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