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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生物工程(本科)●培养目标生物工程专业培养具备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和较系统的生物工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基础生物学、生理生化、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及细胞生物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能,掌握发酵工程、酶工程、动植物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动物胚胎工程等主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掌握生物工程相关专业的一般知识,熟悉国家生物工程产业政策、知识产权及生物工程安全条例,了解国际生物工程发展的动态,能从事与生物工程相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创新性人才。●课程设置普通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普通生物学、化工原理、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基因工程、发酵工程、蛋白质与酶工程、细胞工程、动物胚胎工程、微生物遗传育种、生物分离技术与工程设备、生物制剂等。●实践环节细胞工程实验技术、蛋白质与酶工程实验技术、发酵工程实验技术、生物分离技术、基因工程实验技术、生化实验技术、微生物实验、细胞生物学实验、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等课程、以及科研训练及毕业论文、生物工程课程综合实习、同时在毕业实习环节安排学生到北京科研院所、生物工程公司、京郊等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实践学习,以此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制四年●所授学位工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公司、企业及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室工作,能从事与生物工程相关的农林业、食品工程、医药卫生、生物化工、生物制品、轻工、能源、环境保护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 北京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京农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生物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生物技术(本科)●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现代生物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在农业、医药、食品、环保等行业的企事业和管理单位从事与生物技术相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课程设置高等数学、物理、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普通生物学、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动物生理学、微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植物组织培养、动物胚胎工程、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原理等。●实践环节生化实验技术、遗传学实验、微生物实验、细胞生物学实验、动物生物技术实验、植物生物技术实验、分子生物学及基因工程原理实验等课程、以及科研训练及毕业论文,同时在毕业实习环节安排学生到北京科研院所、企业、京郊等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实践学习,以此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制四年●所授学位理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室工作,能在生物技术、生物医药、生物制剂、基础医学、检疫、食品、环保、能源等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与生物技术相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 北京农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七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艺术设计、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业类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部分课程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本科:  园艺、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  艺术类本科:  艺术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本科专业10000元/年。  中英合作类本科(3+1):  国内24000元/年,最后一年在英国的学费、住宿费按英国标准交纳。  高职(专科)类:6000元/年。  住宿费:900元/年,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799334、80796306  传真:010-80799334  网址:www.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 北京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七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环境设计、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业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本科: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  艺术类本科:  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本科专业10000元/年。  中外合作类本科(3+1):  国内24000元/年,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按英国、澳大利亚标准交纳。  高职(专科)类:观光农业、兽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免收学费,其它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900元/年,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799334  传真:010-80799334  网址:www.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 北京农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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