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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师范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音乐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首都师范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音乐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4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 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本部700米)、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外语类各专业及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心理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2、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在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4、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5、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条件。  6、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07年6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所有二批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且成绩达到2007年北京市本科二批控制线的考生都可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7、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化学系和生命科学学院继续实施“2+2”宽口径按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数学类录取。化学系原设置的两个专业均按照化学类招生。生命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生物科学类录取。第三学年这三个专业的学生可在本院系上述专业内(按一定比例)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8、今年我校美术学院将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录取规则:  1、首都师范大学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数学和外语成绩。  2、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的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一、二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以上。  3、首都师范大学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兴趣和分数水平。  5、我校进行专业调剂的原则是: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为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的,可以在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两个范围内调剂。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俄语、地理科学(师范类)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需调剂录取到上述专业,学校通过电话征求本人意见。  6、考生加分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7、对于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2007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考,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0、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素描考试必须及格。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750分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11、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相关科目成绩(外语)作为参考。录音艺术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占35%(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65%,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12、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750分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13、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07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校本部向北700米)、良乡校区、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录取规则  1.我校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2.我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  3.我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可以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7.对于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0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9.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和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绘画、艺术设计)计划在该省为“零”,计划视考生填报而定。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方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30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4.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15.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在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8.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9.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5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0.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政法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实施“2+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政法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采取“2+2”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1.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22.我校2010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之外,其它专业均在良乡校区上课,二年级转回校本部、北一区和北二区。  三、收费标准  23.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10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它  24.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录取规则  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2.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3.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6.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  7.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8.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10.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11.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2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12.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和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绘画、艺术设计)计划在该省为“零”,计划视考生填报而定。  1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4.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5.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音乐学专业(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6.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7.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18.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9.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20.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2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2.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4月21、22日8:00至16: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二区(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5号院,原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3.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非师范)、管理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管理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被以上专业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4.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25.2012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历史(基地班)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和北二区学习。  三、其它  26.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27.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本科招生网址:bkzs.cnu.edu.cn,电子信箱:zhaoban@mail.cnu.edu.cn。各院系招生咨询电话详见本科招生网。  28.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9.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0.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第六条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5.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7.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10.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4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2.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3.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4.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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