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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语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北京语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第三条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北京语言大学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翻译、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绘画、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语言进修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和艺术系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北京语言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预科的考生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根据江苏省2008年公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我校对江苏考生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的标准定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对于进档后考生采用先等级后分数的方法排序。  第十三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语言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北京语言大学所有专业均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北京语言大学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北京语言大学2008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楼别每生每年7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条北京语言大学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奖学金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300元;还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韩国金俊英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北京语言大学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除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学生可在业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学校设有助学金,每月将120元打入学生饭卡,平时视学生困难情况还会发放一定数额生活补助金;少数学习特别优秀的贫困学生可减免学费;学校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二条北京语言大学网址:www.blc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北京市小语种招生章程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北京市小语种招生章程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中国唯一一所以汉语国际推广和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政治、艺术、信息科学和国际金融等专业教育,并承担着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以及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学校每年都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名外国留学生和近6000名中国学生在这里学习,为中国学生学习语言和文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语言环境,素有“小联合国”的美誉。  此次招生属于教育部批准的小语种提前招生,生源仅限北京地区。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名称专业计划男生女生合计352114法语532日语532西班牙语532德语532朝鲜语(韩国语方向)532阿拉伯语532意大利语532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  3、文理科、应往届学生不限。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报考其他学校的小语种提前招生。  6、每个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时间:4月6日(星期一)早8:00—11:30  地点:校内逸夫楼一层大厅(届时校内有路标提示)  办法:1.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贴好近期二寸照片  3.请考生当天携带填好的报名表、学生证、身份证及报名考试费100元到报名地点报名(家长可代报)。  四、考试  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填好的报名表和信封来校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英语口试,阅读短文后回答考官提问  考试时间:4月12日(星期日)8:00——11:30  考试地点:校内逸夫楼(届时校内将有指示路标)  成绩划分:满分5分;5-、4+、4为合格;4-、3、2、1为不合格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两周后,招办将成绩通知单用考生报名时所填信封寄给考生,同时考生也可在校园网(www.blcu.edu.cn)上输入高考考生号和姓名进行查询。  五、录取方法和原则  1.口试合格后,考生需参加普通高考;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需合格;  3.高考成绩要达到北京市划定的重点分数线;  4.按高考总分排队,原则上按照总分顺序予以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英语笔试、口试成绩高者优先;  5.分专业、分男女、分文理排队、各语种之间原则上不做调剂;  6.口试合格的考生已在北京市高招办备案,高考填报志愿时无需再填报我校。高考后,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提前单独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会提档,不影响考生随后批次的录取。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小语种专业在普通高考重点一批志愿中还会有少量名额,不占用此次提前招生的计划,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  2.2009年各语种学费均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3.学校地址及乘车路线:  海淀区学院路15号。690、826、825、722、743、809、331、375、307成府路或语言学院;或在城铁五道口站下向东500米。2008年北京地区提前招生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性别科类分数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女生文科605603616581—584理科621593631634584579男生文科最低分597581527591554545最高分580理科最低分580593571557515535最高分584598573570549

  •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我校2009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  一、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其他相应级别的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6.经我校认定的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20%,并由所在中学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者。  二、招生规模与专业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专业限定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2009年1月5日至2月10日登陆我校招生网(zsb.blcu.edu.cn)下载《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填写后将电子版e-mail至zhaoban@blcu.edu.cn,并打印出纸制表格,经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随个人陈述、中学推荐意见、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论文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09年2月10日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可以在2月20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是否通过审核。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5.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6.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以下两种情况下,入选学生将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高考志愿中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所报第一专业志愿非资格认定书认定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  7.自主选拔优惠政策: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2月27日  考试和面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  报名网址:http://zsb.blcu.edu.cn/  咨询电话:010-82300521  电子信箱:zhaoban@blcu.edu.cn

  •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翻译、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绘画、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进修生、远程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我校在16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十三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我校2009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我校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等多种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金,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0521,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主流学科教育的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进修生、远程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翻译(法语方向)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我校提前单独组织法语的笔试和面试,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表提前批次志愿并参加高考。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我校2010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我校中国学生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标准为每生每年750-1200元。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  第二十一条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金,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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