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二、学院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三、学院性质为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四、学院办学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为421008。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衡阳师范学院本、专科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六、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第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提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第三条学院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时,参照考生的其它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者),录取到相关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四条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五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取得我院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或我院认可的有关省(市、区)艺术专业联考合格证,在符合各省投档条件的基础上(一些省市要求联考合格),在各省招办公布的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除专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特别注明外,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周;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九条:录取期间和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陆续通过我院招生就业网公开。七、奖学金设置:分优秀新生奖、优秀特困生奖、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四类。八、关于特困生:我院将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根据国家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贷款服务;2、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特困补助;3、申请参加勤工助学;4、争取获得优秀学生奖金和专项奖学金;5、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经调查核实,学院酌情减免学费;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九、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我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公布的学年学费均为2005年标准,新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2006年规定的标准执行。十、联系方式: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6615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4960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招生网址:http://zsb.hynu.cn电子邮箱:zsb@freemail.hynu.cn
衡阳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衡花路(邮政编码:421000)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体育特长生投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达到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时,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山东省生源单独发证),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专业成绩;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40%+专业成绩×60%) 5、体育类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8、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9、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六、奖学金设置: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四类。 七、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根据国家政策,为贫困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帮助; 2、提供特困补助; 3、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争取国家奖助学金; 5、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08年面向湖南、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区)招生。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2007年)如下,供参考: 1、3100元/学年学费:生物科学、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 2、3400元/学年学费:法学、电子商务、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 与应用数学、化学、教育技术学、旅游管理、物理学、英语。 3、3500元/学年学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4420元/学年学费: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5、4550元/学年学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6000元/学年学费:编辑出版学、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学、美术学。 7、8000元/学年学费: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 8、住宿费:一类公寓1200元/学年、二类公寓1000元/学年。 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486615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 招生网址:http://zsb.hynu.cn电子邮箱:zsb@mail.hynu.cn
衡阳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二、学校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三、学校办学地址: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衡花路(邮政编码:421000)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体育特长生投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达到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时,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专业成绩;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40%+专业成绩×60%)5、体育类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9、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10、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六、奖学金设置:学院设国家奖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四类。七、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根据国家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帮助;2、争取国家奖助学金;3、提供特困补助;4、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5、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2009年面向湖南、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009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文件精神,2008年收费标准如下,仅供参考。1、3100元/学年学费:生物科学、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2、3400元/学年学费:法学、电子商务、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教育技术学、物理学。3、3500元/学年学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4030元/学年学费:英语。5、4420元/学年学费: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6、4550元/学年学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4800元/学年学费:美术学。8、6000元/学年学费:编辑出版学、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学。9、8000元/学年学费: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10、11200元/学年学费:运动训练。11、住宿费:一类公寓1200元/学年、二类公寓1000元/学年。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4-8486615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招生网址:http://zsb.hynu.cn电子邮箱:zsjy@vip.qq.com
衡阳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衡阳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二、学校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衡阳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0)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 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 划120%以内。体育特长生投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达到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时,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专业成绩;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40%+专业成绩×60%)。 5、体育类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六、奖学金设置: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六类。 七、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根据国家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帮助; 2、争取国家奖助学金; 3、提供特困补助; 4、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5、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11年面向湖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011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文件精神,2010年收费标准如下,仅供参考: 1、3100元/学年学费:生物科学、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 2、3400元/学年学费:法学、电子商务、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 与应用数学、化学、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学前教育、物流管理。 3、3500元/学年学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4、4030元/学年学费:英语、商务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 5、4420元/学年学费: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 6、4550元/学年学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7、4800元/学年学费:美术学。 8、6000元/学年学费:编辑出版学、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学。 9、8000元/学年学费: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动画。 10、11200元/学年学费:运动训练。 11、住宿费:一类公寓1200元/学年、二类公寓1000元/学年、三类公寓600元/学年。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486615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 招生网址:http://zsb.hynu.cn电子邮箱:zsjy@vip.qq.com